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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用戶籍限購偏離了改革方向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1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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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出臺了執行住房限售政策的操作細則,購房需查驗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證明資料。南京市政府辦公廳19日印發通知,規定本市居民限購第三套房。18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限購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城市的限購政策均與戶籍挂鉤。(2月20日《新京報》報道)

  針對購房購車規定與戶籍挂鉤這一做法,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師王振宇2月18日向國務院法制辦快遞審查建議書,他認為,北京新出臺的購房購車規定,涉及戶籍歧視。

  顯然,如果限購政策涉及戶籍歧視,不僅一個地方涉及歧視,也不僅是購房涉及歧視,而是不少地方限購政策涉及戶籍歧視,歧視大面積存在。

  限購是否涉及戶籍歧視,政策顯然是最好的證明。無論是北京的限購政策,還是另外幾個城市,都規定本市戶籍居民限購第三套房,非本市戶籍居民限購第二套房。戶籍居民與非戶籍居民的待遇是否一樣,一目了然。

  這幾個城市的限購政策之所以要與戶籍挂鉤,雖然沒有説明原因,但我猜想存在這麼幾種可能:其一,優先照顧戶籍居民的利益;其二,認為戶籍居民對城市貢獻更大;其三,認為非戶籍居民購房推高了本地房價。

  我以為,如果是上面這些原因導致限購政策涉及戶籍歧視,則沒有説服力。限購照顧戶籍居民,本質上是地方保護主義抬頭,這是要不得的。雖然戶籍居民對城市貢獻更大,但戶籍居民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已經享受了很多特殊待遇。認為非戶籍居民推高房價也説不通,因為不少戶籍居民實際擁有兩套以上住房,是房價的真正推手。

  問題的關鍵是,即使限購與戶籍挂鉤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違法。然而,正如法學專家王振宇所言,對買房的限制與禁止性的規定,與憲法中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相違背,也不符合立法法的相關規定。

  實際上,今年1月份出臺的“國八條”同樣涉及戶籍制度。“國八條”的第六條中,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與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規定的待遇就不一樣,只不過沒有明確非當地戶籍居民具體納稅年限,而北京限購政策規定非當地戶籍居民必須納稅五年以上,時間過長,似乎更難接受。

  在我看來,類似于限購這樣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政策時必須堅持兩個原則:一方面是不能違背現有法律,尤其是不能與國家大法憲法唱反調,一切行政行為只有在法律軌道上運行才正當。另一方面,限購不能與改革大方向相背離。顯而易見,戶籍改革不斷推進,大方向是讓每一個公民享受平等的權利。推進戶籍改革的辦法則是,不斷剝離附加在戶籍上的特權。讓人遺憾的是,附加在戶籍上的特權在其他方面減少的同時,在購房購車等方面卻在增加。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也指出,房産限購政策的一個重大缺陷就是把戶籍放在核心位置,而戶籍存在灰色市場和灰色價格。對這樣的善意提醒,我們必須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