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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對“裸官”該報告還是該摸排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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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北京市各級檢察機關將開展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的有關情況等摸排工作。(2月15日《新京報》)

  幹部配偶移居國外,從而造成“裸官”現象,對此,公眾屢有質疑和批評,北京市檢察機關即將開展的“摸排”之舉,順應了民意,震懾了“裸官”,值得期待。然而,期待之餘,仍有幾個小小疑問有待紓解。

  其一,早在去年7月份,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適用人員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有關情況,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也要及時報告。”“適用人員辦理的公共事務,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國家和地區的,應當向本單位主管部門主動説明情況;存在利益衝突的,應當自行回避。”

  也就是説,“報告”制度規定得十分具體,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只要照此如實辦理就可以了。既如此,北京檢察機關的“摸排”又是所為何來?如果幹部均能夠“報告”,則無需“摸排”;如果一定要“摸排”,是不是意味著此前的規定又被懸置、冷處理?

  其二,即以“摸排”而論,也頗有些語焉不詳、模糊籠統之感。怎樣“摸排”、“摸排”了之後如何處置、公眾對此有無進一步的知情權?

  長期以來,社會公眾對幹部“裸官”現象頗有微詞,正是因為自身的生活感受與權威的信息披露之間存在差距。“裸官”不止,一定程度上也與這方面信息不公開關係頗大。適度的信息披露、廣泛的社會監督,必將使得那些“裸官”的信息變得公開透明,而公開透明,正是公平公正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 (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