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玉滑:“限放煙花爆竹”規定應更細化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4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每年春節關於煙花爆竹燃放,都會有不少的討論。煙花爆竹增添喜慶的節日氣氛,是傳統的年俗,全面禁放恐怕不現實,但燃放煙花爆竹的確給人們帶來了不少安全、環境、噪音等方面的現實困擾。漠視這些困擾或者沒有相應的作為和措施跟進,恐怕都是不合適的。

  燃放煙花爆竹作為一種慶祝儀典,從農業文明走來,積澱了濃郁的傳統文化內涵。這種傳統慶典方式要為現代社會增光添彩,就要更好地與現代文明對接。比如,要加大力度守護民眾的安全感,要更多地追求環保低碳,要更多地培養尊重他人、多考慮別人利益、不把自己的歡娛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道德感和公民意識。如此,才是文明的前行,才是文化的勝利。

  燃放鞭炮引起的安全問題和環境污染在此不再贅言,單是無處躲藏的巨大聲響,就讓許多人苦不堪言。筆者的孩子不到四歲,對驟然響起的巨大煙花爆竹聲的反應,去年是拒絕吃飯,今年是不肯睡覺。我問過不少有幼小孩子的家長,孩子怕鞭炮聲嗎?得到的回答幾乎全是肯定的。孩子們有的不停哭鬧,有的嚇得發抖,有的鑽床底,不一而足。我想,不光是孩子,十幾天不期然響起的巨大聲音,對老人和一些需要靜養的病人來説恐怕都是一個折磨。煙花爆竹在給一些人帶來愉悅的同時,已經實實在在地影響到了另一部分人的的身心健康。所以,從文明、文化、人性化的角度,對於現行的煙花爆竹限放政策,我們應該有所反思。

  比如,現行《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規定“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這個時間是否太過寬泛?子夜時分是大多數人已經進入夢鄉的時間,這個時候允許燃放不是擾民嗎?正月初七已經開始上班,工作時間允許燃放不會干擾正常工作嗎?是否可以在除夕、初一、破五、十五幾個節點允許燃放,對每天允許燃放的時間規定也更細一些,以不妨礙正常的工作、休息為標準。

  此外,現在地方政府對於燃放點的限制很少,其直接後果是安全隱患嚴重、聲音刺激強烈。可以考慮禁止在小區周邊燃放,而由政府指定一些儘量遠離居民區的地點,讓有需要的市民相對集中地燃放。或者取法香港,由政府或機構固定在某個地點統一燃放煙花,引導居民有序觀看。框定地點、集中管理,才能增強燃放的可控性。

  加強管理最重要。在燃放煙花爆竹活動這種具有較高危險性、較大聲響刺激的文化活動中,地方政府應該有更多作為。在居住密集程度和對環境寧靜權利的要求與農耕文明時期有很大區別的現代城市裏,燃放就不能一味地追求興之所至和隨心所欲。增加一些政府的統一燃放,給市民的節日激情找個好出口;在燃放的時間、地點限制更細的基礎上,對違規者要有更強的懲戒力度。只有更有效的管理,才能避免散漫和無序,才能把這項古老文化活動的好處發揚到最大,弊端減到最低。(李玉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