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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同稅同權”不應是外來人口的奢望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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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立場

      買房需要暫住證,買車不能搖號,孩子上學要交借讀費……相比城市戶籍人口,外來者在很多方面遭遇區別對待。近日,一則《徵集簽名,要求地方政府給外來人口退稅》的微博,引來了數百名網友的簽名。博文的發佈者稱,已將關於修改“個稅法”的建議信及網友簽名,寄往全國人大常委會,目前尚未收到答覆。(《新京報》1月14日)

      平等和公平是現代國家制度的基礎,每個公民應該享受最基本的國民權益和保障,國家不應該從基本政策和制度上根據出身、來源地和職業等方面區別對待每個公民。但中國的二元社會結構將人的權利與戶籍關繫緊緊地捆綁在一起,使農民尤其是外來人口的權利受到了種種限制。在我國二元經濟結構中,資本、勞動力流動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造成人們的收入差距非正常地拉大。外來人口在工作環境、福利待遇、居住條件、學習培訓和子女入學等方面與城市居民存在嚴重不公平,城市公共空間,包括社區休閒點、公共圖書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免費公共體育設施等較少看到外來人口的影子。網友聯名建議退還外來者個稅,呼籲同稅同權,可謂是為自己應得而未得的正當權益而抗爭,我們沒有理由不給予關注並加以聲援。

      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人生下來就應有生存的權利、工作的權利、享受社會成果的權利(包括公共福利、勞動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困難救助等)。任何一個普通公民,如果離開了戶籍所在地,不管在其他城市工作多長時間,都無法在其生活工作的城市獲得戶籍,永遠屬於外來人口而被剝奪平等的上學、就業等平等的權益,更加嚴重的是目前的二元戶籍制度客觀上剝奪了外來戶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嚴重的社會問題。

      現代社會,就公民個人而言,遷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屬於公民人權的範疇,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實現人生價值的前置條件。正是出於遷徙自由的重要性的考慮,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已經接受並多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這項權利。眾所週知,美國是個典型的“移民社會”,自由的遷徙生活在潛移默化之中培養了移民強烈的個人意識及進取精神,為美國社會的發展注入了活力。可以説,美國人標榜的“美國精神”在相當程度上是由一代代西部移民熔鑄而成的。在自由遷徙的制度框架下,勞動者獲得了自主選擇工作和居住地區的權利,能夠使整個社會達到帕累托最優的過程。

      從社會融合的角度看,一個現代國家的社會秩序應該建立在最基本的社會平等和公正的基礎上,如果連最基本的社會公正也不存在的話,社會秩序的維持就成問題,即使得以維持,也是採用了不合理、不公正及歧視的手段,這會帶來許多負面的社會影響。就事論事,未能享受公平的待遇,要求地方政府給外來人口退稅,儘管在某些人看來近乎荒唐或操作性不強,但其追求平等權利的勇氣無意識值得推崇的。事實上,這樣的舉動也是有現實依據的,而非無理要求。據了解,歐洲等一些國家,短期旅行的外國人,在購買大宗物品時,可到海關申請退稅。那是因為這些外籍人士只是短期停留,醫療、教育等最主要的福利沒有享受到,所以就沒理由盡納稅人義務。

      如果我們承認,我們眼下生活的這個社會還存在著許多起點上和程序上的不公平,明白我們享受著的許多福利和好處並不是因為我們的天賦比別人更聰明,也不是因為我們的付出比別人更多,僅僅是來自體制的蔭庇,我們應該對外來人口多一些同情和讚許,以更多的實際行動來反對社會排斥和邊緣化,促進社會整合,以獲致穩定、安全而公正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