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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男男強姦”,法律空白當補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1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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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陜西渭南兩男童遭性侵害,其中一人死亡,正當百姓對涉嫌性侵害諸多男童的犯罪嫌疑人千夫所指時,對其如何量刑卻面臨法律空白的尷尬。因為《刑法》對男性被強姦無明文規定,如果不滿14歲的少男受到強姦,只可以“猥褻、侮辱婦女、兒童”罪論處。(1月5日《華商報》)

  無獨有偶。《法制晚報》1月4日報道,北京一位42歲的男保安深夜將一名18歲男同事“強姦”,最終被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這是國內法院首次對強姦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

  很多人將“男男強姦”視為奇聞。其實,這個話題並不輕鬆,相反凸顯出我國刑事立法的漏洞。依“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不定罪,刑法中強姦罪的受害者只限于女性,而猥褻兒童罪的受害者只限于14周歲以下兒童。很多剛年滿14周歲的未成年男孩,以及剛成年但社會經驗不足的青年,很容易成為同性性侵害的對象,而被性侵後,又身處法律保護之外。

  此類案件並不鮮見,但因無法可依,兇手往往僅被行政拘留,不會被刑事追究;有時還會因此引發暴力犯罪。2009年,一位18歲男青年在求職時遭遇同性“強姦”,他“問過懂法律的朋友,也上網查過,法律上對我這種受害人沒有什麼説法”,於是夥同他人設局搶劫了強暴自己的男子,自己反而入獄。

  再回看首例“男男強姦”的判決,案件有著偶然性。由於被告人強姦受害人過程中造成傷害,且構成法醫學上的“輕傷”,故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見,這則全國首例“男男強姦”判決,沒有懲罰被告人的強姦行為,男性特別是那些未成年男性的權利,還處於法律空白狀態。這樣的立法漏洞應該儘快堵上。(徐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