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梁江濤:向香港公屋準入制學習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工作已經完成。有多位市民給報社打來電話,對終審公示的名單提出質疑。市民質疑主要集中在,不符合條件的人卻能夠“過五關斬六將”出現在終審名單上。在深圳市本次保障房初審、復審階段,媒體曾報道過家住豪宅還申請保障房的事例,而在本次終審名單中,仍有大量申請人住豪宅。(《深圳晚報》1月2日)

  那麼,保障房第一關口緣何屢屢失守?從各地出現的問題來看,其根子就在於問責缺失,處罰太軟。遏制保障房分配中厚親肥友、鳩佔鵲巢以及權力自肥等現象,不僅需要威嚴的“門神”,更需給門神鑄一把鋒利的“大刀”。

  在這方面,不妨學習一下香港的公共房屋計劃。此項計劃的成功,與香港政府的長期積極投入、高效務實的專業運營和管理密不可分,其準入機制很值得內地借鑒。如何將公屋提供給真正的需求者,曾是香港政府面臨的一個挑戰。建立一套有效的機制,篩選出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成為香港公屋政策設計中最為關鍵的一環。

  香港規定,凡是申請者都需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以接受家庭收入和資産審查;管理部門每年檢討輪候冊登記者的收入及資産限額,確保符合資格者申請公屋。除正常審查外,香港房屋署還對有疑點的個案進行逐個擊破。房屋署成立一支由30名調派自前線管理辦事處的資深人員組成的專責隊伍,將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嚴格審查額外5000宗申報個案。之前嚴格審查的2009至2010年度5300宗個案之中,查獲約600宗虛報個案,其中約100宗的涉案者已被檢控和定罪(《南方都市報》2010年10月27日)。香港房屋條例規定,若住戶虛報資料,可終止其租約,並可根據法律規定予以檢控。如故意向房屋委員會虛報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不僅如此,香港房屋署還對公屋住戶進行動態監管,以決定他們是否符合繼續留居公屋的資格。儘管這些準入制度是針對廉租房戶的,但同樣適用於內地建立保障房準入制,因為它的核心就在於動態審查與重典處罰。

  目前,住建部的保障房問責制度,對地方政府形成了足夠威懾。但是,一方面這些制度主要指向保障房建設的投入規模,另一方面責任設置仍止于對政府的問責,諸如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約談等,至多是對行政負責人的處分,還未涉及對保障房準入層面弄虛作假究責的統一規範。因此,要借鑒香港公屋準入與退出機制,亟須為保障房立法,將重點放在專業審查與加大處罰力度上,對各種騙購堅決説不。唯有如此,才能讓“門神”守住保障房準入門檻,讓保障房不再成為民眾“鬧心房”,提升政府公信力,使中低收入群體住得進,有尊嚴。(梁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