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離法治軌道,“維權”就是違法

特約評論員倪明

  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揮下,經北京、天津、黑龍江、山東、福建等多地公安機關縝密偵查,日前,公安機關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自2012年7月以來先後組織策劃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犯罪團夥。至此,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面。(新華網北京7月11日電)

  維權是公民權利,律師以維權為己任,無可厚非。但打著維權的名義,把維權當成噱頭,或者一種道具,通過炒作揚名獲利,為此不惜製造混亂,這就不是正當的維權,而是涉嫌違法犯罪。

  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炒作案件的做法,被形容為“新、奇、特”。新,就是要有新思路,讓律師不要像以往那樣按照法律程序走。律師本應是最具法治意識的群體之一,該律所卻讓律師不按法律程序走,真是咄咄怪事。所謂奇,就是“敢衝敢打”,做出一些常人做不出的事。有個事例是,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專門聘任的行政助理吳淦,曾經把一女幹部頭像貼在裸體模特模型上,在網上直播“每日一睡”。所謂特,就是採取一些特別的方式。比如,組織案件當事人、親友以及不相干的人圍攻政法機關,以此向政法機關施壓,達到在正常法律制度內無法達到的代理效果。

  “我們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交通堵塞等嚴重的社會混亂;錯誤引導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相關事件的推手翟岩民如此供述。為了炒作,不惜破壞社會秩序,不惜造成社會混亂,受到損害的無疑是公共利益,而受益的只能是少數人。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公民有守法的義務。對於律師而言,更應該把法律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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