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實現現代化治理的基石

特約評論員馬平川

  作為引領民族復興實現、中國夢圓的戰略佈局,“四個全面”的提出,為中國的改革發展畫出了清晰的路線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作為治國理政的總綱,體現的是對發展和治理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追求。

  “四個全面”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它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是維繫社會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法治更是解決各類複雜矛盾和問題的有力抓手。當法治成為一種普遍信仰,法治成為一種生活方式,中國的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邁入的將是一個新境界。

  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全面實現確權和護權,以法律的意志代替法外的意志,從而保障公民權利的有效實現。維護憲法的權威、維護法律的尊嚴,每個公民的權利才能找到歸宿和落點。而全面依法治國,也意味著權力將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走上法治的軌道,變得不再任性。在法治的框架下,透支公民正義的權力侵害、權力腐敗等問題,將得到最大範圍的規避和最大程度的解決。

  法治,凝聚的是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也是我們必須要恪守和遵循的共同底線。公平正義,是現代文明的基礎價值。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讓正義輸送到每個公民的身邊,民眾才能從改革過程中得到獲得感,公民的權利才能免於失陷。

  讓權利歸位,讓權力進籠。全面依法治國,就必須理清好公權與私域的邊界。預算法的修改、勞教的廢除、獨立審判的確立……每一部法律的修正,都是對公民權利的校準,也是在對權力製造強大的約束力。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兩會報告中提出“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實現的過程中需要重視的重大的命題,就是以法律廓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讓權力的過度干預之手盡可能地推出市場。

  用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的話來説,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當然,2015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法治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年取得良好的開局,不僅要在立法上有所創造,更應該在法律的執行和落實上更加給力。有法可依,還得有法必依,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讓權利更加自由從容,讓權力不再任性。

  全面依法治國,動蕩的權利將變得更加確定,公平正義的實現方能舉目可見。作為實現現代化治理的重要基石,作為改革過程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國,不僅將引領國家治理走向現代化治理的新境界,也將徹底改變公民權利實現的不確定土壤。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大到治霾環保,小到家庭暴力,都需要通過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納入到法治的框架內去找到有效的解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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