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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住了生命,也請保住你的社會責任

2013年12月28日 23:47

據《新快報》報道,2010年,13歲女孩小敏病危,在深圳市兒童醫院接受搶救。三天之後,小敏從死神手中逃脫出來。目前小敏父女已經在醫院多居住了500多天,除了沒有支付的18萬元治療費,長時間産生的住院費已經超過百萬。這個數字超過了小敏家所能承受的範圍,並且正在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院方借著報道呼籲社會能夠對小敏父女予以援助。

不過在同樣一篇報道裏,我們讀到了這個故事的另一面。2012年起醫院共14次建議小敏家屬可以出院,但二人不願離去;因為小敏父女以醫院當家,將醫院中一間三張床的病房作為自己的起居室,導致有限的醫療資源不能讓其他更需要的人使用,200人次病患因此無法入院治療;小敏的父親還時常在醫院內倒賣掛號補貼生活。

人們在生活中難免會遭遇苦難,很多時候,苦難的降臨毫無準備,讓人無所適從,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常常對於苦難懷有同情。在小敏的生活中,貧窮、疾病、母親的拋棄,這些不幸依次發生,加劇了這個家庭的痛苦,這都值得同情。可是當這對父女在接到出院通知而拒不出院的時候,同情心便在這裡被劃下了邊界。

如果事情的發展換一種走向,小敏父女在接到出院通知後便主動出院,雖然他們依然沒有錢交足醫院的治療費,至少他們的行為能比現在更值得尊敬。一年多的時間住在醫院病房裏,即使專家會診認為女孩具備出院條件,父親還是希望“斷藥再走”,無論是無錢支付費用還是父愛無法釋懷,這都不能構成他們搶佔他人醫療資源的理由。如果小敏在病危的時候,因為他人強佔床位而不能入院治療,那將是怎樣一種絕望。現在的小敏父女正在把這種絕望轉嫁到別人身上。

在醫患關係中存在這樣的現象,一些病人發現醫療保障體系不能囊括所有的疾病,人類的醫療水平不能治愈所有的疾病,當他們走投無路時,醫院就成了宣泄不滿的出氣筒。這起“佔床”事件中,醫院可謂仁至義盡,救了生病的孩子,放著醫療款收不回,還要呼籲社會來解決父女的問題。

誠然,社會慈善行為可以來彌補福利制度的不足,實現一次收入再分配。女孩的父親在接受採訪時稱自己的月工資只有1000元,工作的工廠瀕臨倒閉,這也就意味著,要解決父女二人的經濟問題,必然需要依託社會援助。可是從道理上來看,由超期住院而産生100萬元的住院費用不應該由社會來承擔,沒有人有義務為自私而無理的選擇買單。相反,如果父女的行為對醫院的正常運作造成了影響,剝奪了他人通過住院來醫治疾病重返健康的權利,有關部門有義務採取措施,維持醫院的正常運作,以保證大多數人的就醫權益。

醫院保住了孩子的生命,也到了這對父女學會保住自己社會責任的時候了。雖然民間有句俗語叫“窮有理”,然而,沒有人可以用“耍橫”的方式讓自己淩駕於別人的權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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