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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媒體將目光投向李某某強姦案,我都暗地裏希望這是最後一次。
看過《哈利波特》的人一定對一種叫“比比多味豆”的休閒食品有印象。比比多味豆有700種口味,除了大家日常接受的糖果口味,人們還有可能吃到味道奇怪的豆子。比如校長鄧布利多教授,他在漫長的人生中,吃過兩次比比多味豆,一次是“嘔吐”口味,一次是“耳屎”口味。
關注李某某強姦案,就像抱著一袋比比多味豆,你永遠不知道下一顆是什麼奇怪的味道。比如,根據媒體報道,此案二審過程中,李某某當庭給出了另一個新版本的供述,稱自己在事發當晚一進房間就接到了母親夢鴿打來的電話,出門接了十多分鐘電話,因此房間裏發生了什麼,他都沒看見,也什麼都不知道。在一審中,李某某説自己在那個晚上喝醉了、睡著了。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品味到的滋味並不比鄧布利多教授好多少。
任何一個思路清晰的犯罪嫌疑人都知道“不在現場”的重要性。現實生活不是過家家,也不是大玩劇情反轉的律政劇。一個人在案發9個月之後的庭審現場,第一次提到自己有不在場的證明,如此口供的可信度有幾何,自然有人能判斷得出來。
李某某的翻供,將自己的母親夢鴿直接拉進了事件的進程中。在媒體對案件的還原中提到,“2月17日淩晨5:58,李某某、楊女士等6人乘坐的越野車開到了湖北大廈”,一行人在湖北大廈的房間中逗留了一個多小時。
順著李某某“跟媽媽打電話”的最新供述,想要搞清真相就避不開如下兩個問題:第一,當天清早,遠在海南度假的夢鴿有沒有在淩晨6點鐘至7點鐘給兒子李某某打了時長為10分鐘左右的電話;第二,除了李某某供述的通電話時間,在房間內的其他時間,他到底還有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沒有實施強姦。
第二個問題一直是這起案子中説不清的羅生門,可是第一個問題就非常容易查證。警方和檢方可以調取當日李某某手機的通話記錄和賓館走廊的監控,也可以訊問其他當事人來核實李某某是否有打電話的行為。通過這兩個辦法取得的證據,在邏輯上各自獨立,同時能夠相互印證。
我不相信警方在前期調查中,會幼稚到連通話記錄和走廊監控都沒有去查證,如果來自夢鴿的那一通電話屬實,並且在事實上能夠證明李某某無罪,對他的審判連一審都不會有。可是如果法院真的向夢鴿詢問起電話一事,身為母親的夢鴿將怎樣回答呢?
李家在處理這起案子的過程中,一直存在一個致命性的矛盾:一方面,他們希望案子能夠超越網絡輿論的干擾,讓警方順著他們設計的方向去查案;另一方面,他們在關鍵時點總是訴諸於幼稚的行為,以希望干擾案件的審判進程,實現自我保全。即,他們既對案件施加干擾,同時又希望案件能擺脫干擾——連對法律的態度都使用雙重標準,又怎麼能在跟法律打交道的時候做到合情合理。
法庭審的是證據,不是故事。審判之槌終將落下,刑罰也終會判定,那些令人瞠目結舌的故事,還是留給藝術家們去演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