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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童:水泥“迎客松”並無原罪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8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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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淅川林業局原局長李三成看到黃山迎客松後,被迎客松的姿態所吸引。之後,他動用30多萬元公款,打造了兩棵高達15米的山寨版“迎客松”,並將其“種”在林業局門口。但這個國家級貧困縣的林業局負債已近600萬元。2年後,局長因腐敗落馬,兩棵假樹隨即也被拆除。(10月17日《法制日報》)

       初聞乍看之下,《貧困縣林業局花費30萬用水泥造“迎客松”》的標題,很難不讓人迅速聯想到“虛榮膨脹”、“鋪張浪費”、“濫耗公帑”等的措辭。而細細看罷報道,當明白“樹倒”的前因是緣于“官落馬”後,我便很快為起先的“看報看張皮”自感臉紅:水泥“迎客松”雖然天生是個“山寨貨”,卻也未必需要承擔多少的原罪。

       動用30多萬元公款打造兩棵水泥“迎客松”,代價固然不菲;貧困縣林業局門口“種”松之前,本身已負近600萬元的債務,應也不會有假。可我不禁想問:倘若2年以後,“造松局長”並未因腐敗問題東窗事發、身敗名裂,那麼當初所造這兩棵惟妙惟肖的水泥“迎客松”,是否還會被視作“罪狀”而立刻剷除呢?可見,“樹”不是主犯,“人”才是禍首;只不過循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常理,讓無辜的水泥經“迎客松”,很快就經歷了“景”與“罪”的轉換與輪迴。

       説水泥“迎客松”並無多少原罪,可供支撐的理由並不單薄。想想看,假如負著沉重債務的貧困縣林業局,當初花費更多資金,造了一個富麗堂皇的傳統門樓,待到局長出事之後,是不是就要稱之“門樓有罪”了呢?所以,相比之下,如果排除“事後諸葛”和“先入為罪”,水泥“迎客松”儘管也有揮金如土之嫌,至少其有別於人的“特色價值”還是有的。更何況,即使腦袋一拍、“種”松兩棵,或存違規違紀之過,試問動工興建及其“栽下”以後的2年時間裏,咋就沒有上級提醒或是監督制約呢?

       不必誇大水泥“迎客松”的原罪,倒不是想為這種揮霍版的“官員傑作”搖旗吶喊;而是説,人們既不希望看到某些官員權柄在握時,身邊之人對其毫無原則地唯唯諾諾、甚至“愛屋及烏”,但也更為反感於一見“大勢已去”,就搜腸刮肚地熱衷羅織落馬者的“深重罪孽”,即便不能邀功請賞,至少也利“撇清干系”。

       走筆至此,我的確稍稍感到遺憾:貪官倒了,一度風光無限的兩棵山寨“迎客松”,是否一定也得面對“砍”之而後快的結局呢?既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林業局樓前的造“松樹”和造“大門”,本身並沒有多大區別,如此“官倒松樹砍”的急促表現,到底是想反襯一種“與過去決裂”的忠心,還是隱喻有些人內心裏,其實真也認可了“栽樹等於栽禍”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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