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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別讓超載成哈爾濱塌橋事故的“臨時工”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9日 2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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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大橋垮塌調查結果:直接原因係車輛超載

  專題:哈爾濱陽明灘大橋橫樑發生垮塌

       19日下午,哈爾濱市發佈“8.24“三環群力高架橋鴻福路段上行匝道傾覆事故調查結果。事故性質為由於車輛嚴重超載而導致匝道傾覆、車輛翻落地面,造成人員傷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據專家組分析意見、檢測檢驗機構檢驗結論和調查組調查取證認定,三環群力高架橋鴻福路上行匝道傾覆、車輛翻落地面、人員傷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志武、張會波、劉國東駕駛嚴重超載車輛同時集中靠右行駛,造成鋼混疊合梁一側偏載受力嚴重超載荷,從而導致傾覆。

       千呼萬喚始出來——可等結果出來之後才發現,卻可以簡單歸因為“超載”兩個字。事隔26天之後,哈爾濱塌橋事故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不過,令公眾大失所望的是,此起事故最終被定性為“超載所致”,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日常維護單位等諸方也就完全捌清了責任。承擔該責任的幾名司機及同伴,已經伴隨著橋體的塌落而殞命西天。

       客觀來説,“超載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立。因為可以肯定,王志武、張會波、劉國東三人駕駛的貨車,都是擅自改變外形和技術數據的嚴重超載車輛,並且,也都是在靠右側行使。對於任何一座橋而言,這都有可能成為“不能承受之生命之重”。而且,也可以肯定的是,掉落下來的橋面也沒有明顯的裂痕,這與過往的大橋坍塌不同,橋面的質量似乎也可以得到肯定。也有業內人士從橋梁結構分析,認為該橋是“獨柱墩結構”,這種橋的承載力也非常有限。

       可是,超載之定論,並不能説明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日常維護單位等諸方都完全沒有責任。而且,把這樣一起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的事故,完全責怪于超載這樣一個類似于“臨時工”式的原因,並不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2007年8月1日,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一座橫跨密西西比河的公路橋坍塌,長達150米的橋段分成三截,墜入密西西比河。對於此事故的鑒定,美國官方認定為“結構上缺陷”、“功能上陳舊”,這符合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

       反駁“超載論”也並非沒有事實依據。一者,橋梁可能確實存在安全問題。事故發生之後,有媒體記者發現該橋的內部鋼筋沒有綁扎,而按照國家的路橋建築行業相關規定和工藝標準,箱梁中的鋼筋必須綁扎,箱梁底板、腹板、頂板、各段、中橫樑的主鋼筋都要用箍筋和支撐筋綁扎。也有人發現,該箱樑上的鋼筋直徑屬於12毫米的規格,一般橋樑上使用,應當使用直徑18毫米規格的麻花筋。二者,在此橋的上橋口,也並沒有限高限重的標識。三者,據了解,該橋的監理單位曾被亮紅燈警告整改過。

       用安全界的“海恩法則”和“墨菲定律”來看待官方給出的“超載論”,也是漏洞百齣。“海恩法則”強調在安全管理中,任何事故是有原因的,有徵兆的,從而也是可以控制的,是可以避免的。“墨菲定律”告訴我們,只要存在發生事故的原因,事故一定會發生,不管其可能性多麼小,但總會發生,並造成最大可能的損失。因此,安全管理應該對任何環節、任何部位都不可絲毫大意,不能抱有僥倖心理。由此來看,“超載論”可能讓很多的人逃避了責任,是一種不負責任難以服眾的定論。

       解鈴還需繫鈴人,“超載”擔責,會使真相難明,大橋真兇難以揪出,也會破壞政府公信力。希望相關部門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大橋垮塌事件進行調查,找出大橋垮塌問題的根源所在,如涉及責任問題,就應殺一儆百,才能做到前車之轍,後事之師,杜絕後患。而以超載作擔責“臨時工”,難免成責任人金蟬脫殼之道,只會讓人貽笑大方。(作者: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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