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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世健:國際法明擺著,沖繩不是日本的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4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環球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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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中日關於釣魚島的爭論趨近白熱化。其實從國際法上説,不僅釣魚島不是日本的,連沖繩都不應該是日本的。

  日本人所稱的沖繩大致上是我們先輩所稱的琉球。據史料記載,14—19世紀的琉球是中國的藩屬國,在近500年的時間裏向明清政府進貢。直到甲午戰爭之前,日本武力侵佔了琉球,清政府輸了甲午海戰簽署《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把琉球也放棄了。之後100多年琉球受日本文化影響較深,但論歷史淵源和兩地交流,顯然中國對琉球的影響更大。就此歷史演進過程而言,琉球或日本所稱的沖繩並不是日本固有領土的部分,而是日本通過武力擴張所獲得的獵物。

  關於琉球法律地位的變化,最關鍵的是二戰以來的3個國際公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和約》。

  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宣佈,剝奪一切日本“竊取”(stolen)自中國的領土。釣魚島即屬於被日本竊取,且必須歸還中國的領土範圍。1945年《波茨坦公告》更加明確規定,日本之主權“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其他被日本侵佔的島嶼須由中美英三國決定其歸屬。

  需要特別指出《波茨坦公告》的背景: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因此,《波茨坦公告》是對戰敗國的懲罰性宣示,是中美英三國代表受害國幾千萬戰爭亡靈懲罰罪孽深重的日本。為了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再次復興,必須將日本限制在其本土四島,以徹底摧毀其海外擴張的野心。

  有關琉球地位交易的過渡點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該公約是“冷戰”的政治産物。此時的美國正和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朝鮮惡戰,當然不會兌現《波茨坦公告》的承諾。為了將日本拉入其冷戰對抗體系,美國在處理日本四島外島嶼時沒有徵得中國同意。當時有50多個國家參加《舊金山和約》談判,中國沒有參加,因此它不是中美英三國《波茨坦公告》的延續。和約宣佈日本放棄朝鮮、台灣等,但對於獨島、南千島群島、釣魚島等,沒有明確安排。日本同意美國對琉球群島進行託管,但託管本身在法律上不能説明琉球就是日本領土。

  中國和蘇聯都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中國政府從未同意把琉球和釣魚島劃給日本。國際公約對簽字國有效,對不簽字國則無效。因此,中國可以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效力,且同時保留其《波茨坦公告》所賦予的決定日本對四島外其他島嶼主張的權利。

  1971年,美國又將沖繩的託管權授予日本,同樣沒有經過《波茨坦公告》三國同意的決定程序。從國際法上説,這是無效的,不但是違反了《波茨坦公告》,而且國際法中從來沒有兩國政府可以私相授受他國領土的慣例。

  以上分析足以説明,琉球不是日本的,釣魚島當然更不是。現在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表面袖手旁觀,實則偏袒日本,是藐視國際法、扶植日本新軍國主義的做法。看到中日在釣魚島爭議中兩敗俱傷也許符合美國的最大私利,但這也意味著美國已經不再支持和平的日本,不再支持戰後的國際秩序。我們不禁要問一句:難道美國和日本的政治家為了各自的政治需要,真的要讓二戰的悲劇再重演一次嗎?▲(作者是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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