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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中國釣魚島豈容他人肆意“買賣”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1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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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釣魚島豈容他人肆意“買賣”

  國紀平

  今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佈“購買”釣魚島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所謂“國有化”。日本政府的這一行徑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中國政府和人民對此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抗議。  一、釣魚島自古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一)中國最早發現、命名並利用釣魚島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簡稱釣魚島)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早在1403年(明永樂元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中就明確記載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國的島嶼“釣魚嶼”和“赤坎嶼”,即今天的釣魚島、赤尾嶼。

  中國明清兩代朝廷先後24次向琉球王國派遣冊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錄》,較為詳盡地記載了釣魚島地形地貌,並界定了赤尾嶼以東是中國與琉球的分界線。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是現存最早記載中國與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國官方文獻,明確記載了“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達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過了赤嶼(即今赤尾嶼),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島)後便認為到達琉球。這表明,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而非琉球國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冊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明確記載:八重山是“琉球極西南屬界”。從福建到琉球,“經花瓶嶼、彭家山、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馬齒島,入琉球那霸港。”這裡所謂“界上鎮山”,即琉球西南海上邊界的主島。當時琉球的權威學者程順則在《指南廣義》中對此也有相同論述,時間上還早于《中山傳信錄》。由此可見,當時中國和琉球對兩國海上疆界和相關島嶼歸屬的認識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

  (二)中國對釣魚島進行了長期管轄

  早在14世紀即明朝初年,中國海防將領張赫、吳禎便先後率兵在東南沿海巡海,驅趕倭寇,一直追擊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溝。此時,釣魚島已成為中國抵禦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納入中國的海防範圍之內。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駐防東南沿海的最高將領胡宗憲與地理學家鄭若曾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明確將釣魚島等島嶼編入“沿海山沙圖”,納入明朝的海防範圍內。1605年(明萬曆三十三年)徐必達等人繪製的《乾坤一統海防全圖》及1621年(明天啟元年)茅元儀繪製的中國海防圖《武備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圖》,也將釣魚島等島嶼劃入中國海疆之內。清朝沿襲了明朝的做法,繼續將釣魚島等島嶼列入中國海防範圍內。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鄭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寫了《日本一鑒》。書中繪製的“滄海津鏡”圖中有釣魚嶼,並寫道“釣魚嶼小東小嶼也。”所謂“小東”,即當時台灣別稱,説明當時中國已從地理角度認定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清代《臺海使槎錄》、《台灣府志》等官方文獻還詳細記載了對釣魚島的管轄情況。1871年編寫的《重纂福建通志》進而確定釣魚島隸屬於台灣噶瑪蘭廳(即今宜蘭縣)。

  (三)中外地圖證明釣魚島歷史上屬於中國

  1579年(明萬曆七年)中國冊封使蕭崇業所著《使琉球錄》中的“琉球過海圖”、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統輿圖”等,都明確載有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

  日本最早記載釣魚島的當屬日本仙臺學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國通覽圖説》的“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圖中標繪了釣魚島等島嶼,並將其與中國大陸繪成一色,意指釣魚島為中國一部分。1876年日本陸軍參謀局繪製的《大日本全圖》、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諸島全圖》、1875年出版的《府縣改正大日本全圖》、1877年出版的《沖繩志》中有關沖繩的地圖等,均不含釣魚島。

  1744年來華的法國人、耶穌會士蔣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託,于1767年繪製出《坤輿全圖》。該圖在中國沿海部分,用閩南話發音註明了釣魚島。1811年英國出版的《最新中國地圖》明確釣魚島為中國領土。1877年,英國海軍編制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將釣魚島看作台灣的附屬島嶼,與日本西南諸島截然區分開。該圖在其後的國際交往中被廣泛應用。

  由此可見,中國至遲在十五世紀初就已發現釣魚島,並將其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進行管轄。包括日本在內的國際社會對這一事實是承認的。這説明釣魚島絕非“無主地”,日方所謂依據“先佔”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説辭純屬欲蓋彌彰的歷史謊言,不值一駁。

  二、日本竊取中國釣魚島非法無效

  (一)日本染指釣魚島始於十九世紀末

  1879年日本吞併琉球後,立即把擴張的觸角伸向中國的釣魚島。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聲稱首次登上釣魚島,發現該島為“無人島”。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上島調查,認為這些“無人島”與《中山傳信錄》記載的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等應屬同一島嶼,已為清國冊封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

  1885年至1893年,沖繩縣當局先後三次上書日本政府,申請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劃歸沖繩縣管轄並建立國家標樁。當時中國國內對日本的上述舉動作出了反應。1885年9月6日(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國《申報》指出:“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于其上,大有佔據之勢”。日本政府對此不得不有所顧忌。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在致內務大臣山縣有朋的信函中認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僅限于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土地物産等,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因此日本政府當時未批准沖繩縣當局上述申請。這些事實在《日本外交文書》中均有明確記載。這説明,當時日本政府雖然開始覬覦釣魚島,但完全清楚這些島嶼屬於中國,因顧忌中國的反應,不敢輕舉妄動。

  (二)日本利用甲午戰爭非法竊取釣魚島

  1894年7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同年11月底,日本軍隊佔領中國旅順口,清政府敗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於“久場島(即黃尾嶼)、魚釣島(即釣魚島)建立所轄標樁事宜”,“今昔形勢已殊,有望提交內閣會議重議此事如附件,特先與您商議”。1895年1月11日,陸奧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內閣秘密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等島嶼劃歸沖繩縣所轄。實際上,當時日本政府既未在釣魚島等島嶼上建立任何國家標樁,也未在日本天皇關於沖繩地理範圍的敕令中載明釣魚島等島嶼。同年4月17日,中國被迫與日本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包括釣魚島。日本從此時起至1945年戰敗投降,對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台灣實行了50年殖民統治。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釣魚島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佈《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發佈《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蘇聯加入),其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第一條及第六條中均宣示“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據此,釣魚島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與台灣一併歸還中國。

  (四)美國與日本對釣魚島進行私相授受法理不容

  1951年9月8日,美國及一些國家在排除中國的情況下,與日本締結了《舊金山和約》,規定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等交由聯合國託管,而以美國作為唯一的施政當局。同年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舊金山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而且,該和約所確定的交由美國託管的西南諸島並不包括釣魚島。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發佈《琉球列島的地理界限》(第27號佈告),擅自擴大美國的託管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裹挾其中。美國的這一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了《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又稱“歸還沖繩協定”),將琉球諸島和釣魚島的“施政權”“歸還”日本。對此,中國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華僑華人表示了強烈反對。中國外交部發表嚴正聲明,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中國領土釣魚島劃入“歸還區域”,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

  對此,美國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開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施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施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同年美國參議院批准“歸還沖繩協定”時,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稱,儘管美國將該群島的施政權交還日本,在中日雙方對群島對抗性的領土主張中,美國將採取中立立場,不偏向於爭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近年,美國國務院仍一再重申:“美國的政策是長期的,從未改變。美國在釣魚島最終主權歸屬問題上沒有立場。我們期待各方通過和平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事實説明,無論是19世紀末日本竊取中國領土釣魚島,還是20世紀70年代美日對釣魚島進行私相授受,都嚴重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都是非法的、無效的,不可能也沒有改變釣魚島屬於中國的事實。

  三、中國為維護釣魚島主權對日本開展了堅決鬥爭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締結和平友好條約談判過程中,兩國老一輩領導人著眼大局,就“釣魚島問題放一放,留待以後解決”達成了重要諒解和共識。然而,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日本政府一再違反共識,多次縱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島、修建“燈塔”。近年來,日本在釣魚島的侵權行動日益凸顯官方色彩,政府先後從“民間所有者”手中“租用”釣魚島及南小島、北小島,將右翼分子修建的“燈塔”收歸“國有”,把國民戶籍“登記”在釣魚島,並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標有釣魚島“領海”的海圖。

  針對日方侵權行徑,中方進行了堅決、有力的鬥爭。外交上,中國政府對日本政府提出嚴正交涉,並採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確表態“不支持、不鼓勵、不承認”右翼分子在釣魚島的行為,承諾對其進行管束,禁止其登島。法律上,中方採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對釣魚島的主權。1992年2月,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釣魚島為中國領土。2008年5月15日,中國政府針對日方向聯合國交存包含釣魚島“領海”的海圖,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了反對照會。2012年3月3日,中國公佈了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的標準名稱。2012年9月10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公佈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同時,中國漁政船隻在釣魚島海域進行常態化執法巡航,中國海監船隻也在該海域開展維權巡航,行使中國對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轄。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擊了日本侵佔釣魚島的圖謀。

  四、日本覬覦釣魚島的任何圖謀終將失敗

  今年以來,日本政府在釣魚島問題上動作頻頻。繼今年初對釣魚島的幾個附屬島嶼搞“命名”鬧劇之後,又姑息縱容右翼勢力掀起“購島”風波,並最終跳到前臺,直接出面“購買”釣魚島及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對之實行所謂“國有化”。

  日本政府此舉目的在於通過所謂“國有化”,強化其對釣魚島的所謂“實際管轄”,以最終實現對釣魚島的侵佔。無論日本政府如何辯解和粉飾,都掩蓋不了這一行徑的實質是在拿別人的東西進行“買賣”。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行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並且註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錯誤行徑,根子在於日本一些勢力對軍國主義侵略罪責缺乏正確認識和深刻反省,實質是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所確定的戰後對日安排和亞太地區秩序的蔑視和翻案,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戰。從日本處理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周邊鄰國的領土主權爭端中,絲毫看不出日本對過去的侵略戰爭和殖民統治有真誠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過製造與鄰國的摩擦,找回因侵略戰爭的失敗而蒙受的“損失”和顏面的用心。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週年。當年中日兩國老一輩領導人高瞻遠矚,發揮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難恢復兩國邦交,使中日關係走上了正常發展的軌道。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卻逆時代潮流,做著破壞中日關係根基的事,著實令人憤慨。中日關係發展到今天實屬不易,一個健康穩定的中日關係不僅對中國十分重要,對日本也至關重要。我們奉勸日本政府認清形勢,懸崖勒馬,立即停止在釣魚島的一切侵權行動。中國政府和人民維護領土主權的意志是堅定不移的,我們有決心、有能力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日本在釣魚島的任何圖謀終將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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