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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為徵地款假結婚”是不是詐騙?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31日 14: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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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重慶商報》8月30日報道,為了騙取徵地補償款,重慶市南岸區居民張洪竟然打起八旬老母的主意,讓她與一名40歲的墊江縣男子假結婚,從而騙得補償款7.9萬元。近日,墊江警方破獲了這起詐騙案,以涉嫌詐騙國家財産對張洪等人採取了強制措施。

  為了多獲補償款不惜讓八旬老母再婚,張洪此舉不敬不孝,違背道德倫理,應該受到譴責。事實上,拆遷、徵地引發的突擊離婚或結婚,這種現象並不鮮見,大家都心知肚明,“閃婚”、“閃離”只是為了獲得更多補償和更好的安置。但是,你不能因此説人家就是假結婚、假離婚,因為,結婚、離婚是真是假,當以是否辦理結婚、離婚手續為準,只要辦理了手續,就意味着獲得了法律的確認,就是真結婚、真離婚,無論其目的是什麼,無論“閃婚”之後是否“閃離”以及“閃離”之後是否閃電復婚,都為法律所允許,即都是公民的合法權利。

  張洪此舉是否涉嫌詐騙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所謂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是其關鍵。假設張洪並沒有讓母親去登記結婚,而是偽造一張假結婚證,並以此獲得補償款,這顯然是“虛構事實”,涉嫌詐騙。但是,張洪確實讓老母親登記結婚了,如上所述,這不是假結婚,而是經過法律確認的真結婚,故不是“虛構事實”,至於“隱瞞真相”更是談不上。在此過程中,張洪既沒有偽造什麼,也沒有隱瞞什麼,儘管目的不光彩、手段不道德,但他只是鑽了政策的空子,並且是以不違法的方式鑽了政策空子。對於普通民眾來説,“法無禁止即可為”,不違法即為合法。如果是一名官員這麼幹,也許可給予黨紀政紀處罰,而一個普通民眾這麼幹,除了道義上的譴責似乎對他無可奈何。墊江警方以涉嫌詐騙國家財産對張洪等人採取強制措施,我認為是沒有道理的。

  張洪所鑽的政策空子,是他所在開發區按“人頭”發放徵地補償款,多一個人就可多得7.9萬元補償。正因如此,當地居民中爆發了一股“閃婚”、“閃離”浪潮,也就是説,像張洪這麼幹的居民並非個別。政策有空子可鑽,顯然不是“張洪們”的錯,而是政策制定者的錯,説明他們制定政策時估計不足、考慮不週、失之嚴密。不嚴密的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必然出問題,這個責任應該由政策制定者承擔,而不能苛求所有民眾都大公無私,對政策空子視而不見。不鑽政策空子值得讚揚,鑽政策空子應受譴責,但這是道德層面的事,在法律層面,顯然不能讓民眾對政策漏洞負責,更不能讓他們對政策漏洞帶來的後果擔責。

  實際上,任何政策都不可能完美,都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漏洞,區別只在於漏洞的大小,因而鑽政策空子的行為古今中外都有。而且,越是法治成熟國家,政府或法律對鑽政策空子行為似乎越是無可奈何(當然這並不表明他們不會進一步完善政策)。在某種意義上,這種無可奈何是恪守權力和法律邊界的體現,也是尊重公民合法權利的體現。

熱詞:

  • 徵地款
  • 假離婚
  • 閃婚
  • 閃離
  • 虛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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