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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可金:釋放“宗教”力量,美國將遭報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環球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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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美國國務院發佈《201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對包括中國在內的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狀況妄加評論。特別是繼續依據海外媒體有偏見的報道,批評中國宗教自由狀況出現“明顯惡化”,甚至建議在對華出口等領域採取限制性措施。

  從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國際宗教自由法》以來,美國國務院建立了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打著維護宗教自由的旗號,對其他國家橫加指責,以宗教問題為名,行干涉別國內政之實,擺出一副“宗教十字軍”討伐的陣勢,對世界和平與穩定産生了嚴重的消極後果。

  美國《201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責中國“干涉了西藏的宗教自由,導致多名藏人自焚”。我們要問一句:美國國務院難道是全世界最閉塞的機構嗎?因為所有地球人都知道,這些藏人之所以“自焚”,是受了以達賴為首的“藏獨”分裂勢力的蠱惑。他們的自焚與宗教無關,明顯地帶有政治目的。

  這樣嚴重的概念混淆問題在這份報告中比比皆是。報告中還經常把宗教自由的概念同中國政府對宗教事務管理的執法行為混淆,或是用美國的法律標準來框架中國的執法行為,搶佔道義制高點。

  其實,即便是在美國,所謂的“宗教自由”也非絕對。當初,美國制憲先賢們在起草《合眾國憲法》的時候,並沒有寫入宗教自由,遭到了廣大美國公民的強烈反對。在兩年後,才通過了保護“信仰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其意圖也是為了確立政教分離的原則,“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在美國國內,無論宗教力量多麼強大,也決不允許干涉憲法原則。當然,無論政府多麼強大,也不能逾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宗教自由禁區。

  新中國成立後,在宗教問題上也接受了政教分離的原則,確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並依據該原則和政策出臺了一系列法律和規章制度。當然,在實踐中,很難避免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員不遵守法律的行為,但不能因此就否定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就像不能將美國一些地方出現的宗教歧視和宗教侵權的行為歸結為美國宗教信仰自由狀況不佳一樣。

  説到底宗教信仰更多是一種私人的事情,任何來自公權力的干涉都將違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管此種干涉是來自國內的公權力,還是來自國際上的公權力。美國在全球化時代要在國際關係中釋放“宗教”的能量,無異於重新打開塵封千百年的“潘多拉魔盒”,到頭來很可能會招致“神的報復”。外交行為畢竟不是傳教運動,美國在外交中必須抑制住由於雙重標準引發的“十字軍情結”,事實證明,憑藉強大的國家實力到處恐嚇和脅迫,最終只會走向事情的反面。▲(作者是清華大學中美關係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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