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三是依法打擊拒執犯罪,以刑事懲罰促社會誠信。被執行人不講誠信逃避執行的最激烈形式就是暴力抗法、抗拒執行,這種不講誠信的行為已經超越了一般的道德範疇,是一種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予以依法打擊,毫不手軟。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取得了豐碩成果。通過加大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一大批案件得到執行。半年時間內,各級法院共對嚴重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達800余人。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拒執罪的追訴由以往的單一公訴模式改為公訴、自訴並行模式,明確了入罪要件的具體情形,為更加便捷高效地開展打擊拒執罪提供了制度支撐。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還集中發佈了打擊拒執罪新聞發佈會,擴大聲勢,形成效應,在全社會形成褒揚守信、懲治失信的強大輿論氛圍。
四是公佈守信執行案例,以正向激勵促社會誠信。《意見》要求多渠道樹立誠信典型,獎勵守信者,增加其市場機會,使其在銀行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得到便利與優惠。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不是僅有強制懲戒的一面,也有正向激勵的一面。通過發佈守信被執行人激勵案例,與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案例形成鮮明對比,更加突出守信光榮的社會價值觀,引導社會誠信。如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被執行人楊正田誠信履行賠償義務案,就是一部踐行誠信核心價值觀的鮮活案例。楊正田為了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踐行自己的諾言,省吃儉用、辛勞工作,從2008年至2015年,楊正田從不需要提醒,總是準時到法院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已的承諾,至今已經履行到位30余萬元,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認可,被讚為“最誠信被執行人”,得到社會有關方面的關心與幫助,用實際行動踐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了正能量,促進了社會誠信建設。
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為社會誠信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這是目前涉及部門最多、覆蓋領域最廣、懲戒措施最全的懲戒“老賴”方面的文件。其中,有關海關認證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從事房地産、建築企業資質限制,發行公司債券限制,從事不動産、國有資産交易限制,使用國有林地限制,利用草原和其他國有自然資源限制,獲取政府補貼限制和獲得政策支持限制等內容與《意見》的規定一脈相承。對失信被執行人錄(聘)為公務人員、入黨、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擔任其他公職方面的限制,與十八大以來強調的厲行法治、從嚴治黨精神高度吻合,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確規定對失信者實施此方面的限制,是群眾滿意、社會認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也以該文件的出臺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為社會誠信建設作出更大貢獻。近期將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對《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審批權限、審批時間、屏蔽撤銷程序、責任承擔、救濟途徑等規定。做到在加強信用懲戒的同時,嚴格失信名單的納入標準、確保信息準確、保障被執行人救濟權。
二是落實《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推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要建立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系統,通過系統化、信息化、技術化手段落實聯合懲戒措施。確保2016年年底前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各聯合懲戒單位的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實現在本單位的管理、審批、工作程序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進行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
三是抓好抓實幾項聯合信用懲戒的重點工作。著力推進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招投標、政府採購、旅遊度假;與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性金融機構實現數據共享,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金融貸款、信用授權;推動中央文明辦修訂文明創建測評體系,將相關城市、村鎮、單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作為文明創建的剛性指標,實行一票否決,通過創建文明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講誠信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