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將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期限延長三年至2027年10月22日。對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6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內的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企業自主管理,不需計量行政部門考核發證,不再實行強制檢定。
企業計量工作是國家計量工作的重要基礎。實施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管理模式改革,有助於實現企業辦理流程“零成本”、辦事時間“零消耗”,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能夠倒逼企業增強計量意識、提升計量能力,增強企業保障産品質量的內生動力,企業可以將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溯源至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中比改革前更高等級的計量標準器具,減少逐級向上溯源過程中人為造成的誤差放大,以得到科學客觀的溯源結果,企業也可結合自身情況在法定計量技術機構檢定校準、企業內部校準或第三方機構校準中選擇開展量值溯源的方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增加檢定校準服務供給,有效滿足企業計量溯源需求。(總體央視記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