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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來四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 海外追逃有何新趨勢

中國新聞來源:法制日報 2018年01月26日 05:54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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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陳磊

  2018年首個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在1月24日被鎖定,他就是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原主任兼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胡玉興。

  當日晚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外發佈了該消息,胡玉興成為第52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黨的十九大以來,包括胡玉興在內,已經有4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同時刷新了過半“百名紅通人員”歸案的紀錄。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隨著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籠子”越扎越緊,2018年繼續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將有更多的外逃人員歸案。

  外逃人員生存空間越來越小

  1月2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外逃16年的胡玉興回國投案自首。

  胡玉興外逃前擔任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兼資金管理中心主任,涉嫌濫用職權罪。

  2003年12月,太原市政府辦公廳曾公開發佈了胡玉興的涉案情況:

  胡玉興任職期間,違反住房公積金和售房款管理規定,向不具備住房資金貸款的單位發放住房資金貸款5660萬元,違規投資5400萬元,造成本息未能收回。

  胡玉興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253萬元用於支付不合理開支。以虛報個人費用的形式,非法侵佔1.2萬元,私分公款27.8萬元,其個人分得11.8萬元。

  胡玉興以權謀私,以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做質押,為其弟投資的企業“新綠色環保公司”貸款200萬元提供信用擔保,由於該貸款逾期未還,造成相關單位遭受重大損失。

  此外,胡玉興還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不向組織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辦理護照出國不歸。

  2015年5月,據報道稱,胡玉興被發現隱居澳大利亞。

  而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我國與20多個國家反腐敗和執法部門就追逃追贓工作開展交流與合作,其中,“與澳大利亞磋商反腐敗執法合作協議”。

  胡玉興的歸案,意味著自黨的十九大以來的短短60天內,“百名紅通人員”已經到案4人。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多名“百名紅通人員”的歸案,正是2018年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趨勢的體現。

  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中央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加強反腐敗合作機制建設,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籠子”越扎越緊,外逃人員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原本心存僥倖的外逃人員除了回國投案別無他途。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結合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提出要加強反腐敗綜合執法國際協作,展望2018年,大力開展追逃追贓已經成為大勢所趨。

  2017年追回外逃人員1300名

  黨的十九大閉幕後首個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是賀儉,河北港口集團原方大房地産公司經理。

  2017年11月7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河北省委、省紀委紮實工作、不懈努力,賀儉回國投案。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消息,賀儉涉嫌貪污罪和單位行賄罪,2010年9月逃往加拿大。其鉅額涉案資金已被凍結,將依法予以追繳。

  賀儉歸案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表示,這是黨的十九大以後追逃追贓工作不鬆勁、不停步、再出發的顯著標誌,向所有外逃腐敗分子釋放了“追逃未盡、腳步不止,天涯海角,雖遠必追”的強烈信號。

  20多天后,浙江省公安機關將“百名紅通人員”周驥陽緝捕歸案。

  周驥陽是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原幹部,2006年至2008年,他以合作開發房産項目、低價購買公司法人股、保底投資期貨買賣等名義,騙取多人資金1億余元,其中部分資金被轉移境外用於操作香港期貨。

  周驥陽的落網,意味著“百名紅通人員”已經半數到案。

  2017年12月6日,“百名紅通人員”李文革回國投案。

  李文革,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國稅局原工作人員,涉嫌合同詐騙罪,2013年8月逃往加拿大。

  李文革歸案後,“百名紅通人員”到案人數迅速實現從“到半”至“過半”的轉變。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佈的數據顯示,2017年共計追回外逃人員1300名,其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347人,包括“百名紅通人員”14名,追贓金額9.8億元人民幣。

  數據背後,則是2017年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全面開展。

  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對追逃追贓工作提出明確任務;兩個月後,“天網”行動再出發;2017年4月,曝光部分外逃人員藏匿線索。隨後,公佈已歸案人員後續處理情況;我國與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反腐敗和執法部門就追逃追贓工作開展交流與合作……

  在宋偉看來,推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已經成為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但壓縮了外逃人員的生存空間,也強化了對腐敗分子的震懾。

  莊德水則認為,以前腐敗分子面對高壓反腐敗態勢,還抱著僥倖心理跑到境外避罪,但隨著國內反腐與境外追逃的一體化反腐敗機制形成,再也無法海外避罪。

  “所以,國際追逃追贓可以説是我們反腐敗標本兼治的重要內容,也是鞏固併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的基礎。”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立法為追逃追贓提供法律保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國總計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3866人,追贓96億余元。

  這是中央紀委2018年1月公佈的統計數據,經過不懈努力,我國追逃追贓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

  “但仍有涉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外逃的國家工作人員800余人在逃,約70%剩餘外逃人員和90%剩餘‘百名紅通人員’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當地合法身份。”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稱。

  該文章表示,追逃追贓任重道遠,要一刻不停歇地推進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著力構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體制機制,讓已經外逃的無處藏身,讓企圖外逃的丟掉幻想,堅決把外逃腐敗分子追回來繩之以法。

  對此,宋偉建議,2018年,一方面要繼續推動紅色通緝令的追逃工作,將餘下的外逃人員緝拿歸案;另一方面制定更加細緻的追逃追贓制度,形成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展開司法合作的良好局面。

  “例如,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出入境審批報備制度,完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完善‘裸官’管理制度等。”宋偉説。

  在莊德水看來,2018年必須加快海外追逃追贓的力度,特別是在追贓方面有新的舉措。

  “第一,利用現行反腐敗合作機制開展追逃追贓,按照國際法的基本規範和要求推進追逃追贓;第二,要在追贓方面有新舉措,把外逃人員攜帶出去的贓款追回來;第三,制定和完善追逃追贓領域的法律法規,為依法追逃追贓提供法律保障。”莊德水建議。

  實際上,隨著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開展,相關工作已經在進行中。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

  2017年1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表示,制定一部內容較為完備、行之有效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有利於規範和完善我國刑事司法協助體制,填補刑事司法協助國際合作的法律空白,完善追逃追贓有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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