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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學錄取涉嫌歧視亞裔 維權組織要求平等權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21: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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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美國中文網5月31日報道,在美國亞裔申請大學名校比其他族裔學生門坎更高,引起亞裔學生和家長的不滿,亞裔維權組織“80-20全美亞裔教育基金會”本週率先以組織力量捍衛亞裔生的公平教育權,要求只看成績,不看族裔。

  據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於秋季審理有關大學能否將申請者的族裔作為錄取考慮的“費雪指控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一案,“80-20全美亞裔教育基金會”29日已向最高法院提出“法庭之友”摘要(Amicus Brief),並於30日在華府新聞大樓舉行記者會,主要訴求簡明扼要:亞裔生在目前的大學入學審核政策中受到嚴重歧視,以種族做為入學考核條件不只違憲,也違背美國"機會均等"的基本核心價值。

  記者會由“80-20全美亞裔教育基金會”主席吳仙標主持,吳仙標説,2009年由普林斯頓社會學家艾斯本薛(Thomas Espenshade)做出的調查報告證實大學申請的“歧視亞裔”事實。該報告指出,要受名校青睞獲入學許可,亞裔的SAT成績必須比白人高140分、比拉美裔高280分,比非裔高450分。此外,“80-20全美亞裔教育基金會”月前向超過4.7萬亞裔發出的一份民調結果發現,贊同大學入學審核“族裔中立”(race-neutral)的受訪者與反對者比例為52比1。

  一起出席記者會為這份法庭摘要背書的還有猶太裔平等教育權益促進團體“布蘭迪斯中心”(Brandeis Center)主任馬可斯(Kenneth Marcus),及為這份法庭摘要執筆的律師古拉(Alan Gura)。馬可斯説,精英高等學府為猶太裔或對亞裔設限都是不對的。古拉則稱,有亞裔生為了避免成為族裔多元入學政策下的受害人,有的拒填族裔數據,有的甚至改姓;古拉強調,“因為種族而被另眼對待,這是違反第14條憲法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精神。”吳仙標補充説,大學慣以“促進校園多元化”試圖為挑選特定種族學生的政策合理化,儘管多元化和平等機會都是美國社會高舉的價值,但多元化之舉不應侵犯到“機會均等”的基本核心價值。

  “費雪指控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案原告是德州居民艾比蓋爾。費雪(Abigail Fisher),她于2008年申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時被拒絕,由於德州州大保證高中畢業成績前10%學生的入學權,費雪認為身為白人的她入學機會被成績不如她的非裔學生取代。

  此案對美國實施半世紀的“平權政策”造成空前挑戰,吳仙標認為,平權政策牽涉面太廣,“80-20全美亞裔教育基金會”等四個亞裔維權組織一起提出的《法庭之友》摘要,只想引起最高法院認知種族身份阻礙公平教育權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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