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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最高法院同意引渡阿桑奇至瑞典 美國無意引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03: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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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駐澳大利亞大使傑弗裏布萊希5月31日説,美國政府無意引渡“維基揭秘”網站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

  英國最高法院前一天裁定,阿桑奇可以引渡至瑞典。引渡不會立即執行,阿桑奇14天內可以就這一裁定提出異議。瑞典檢方指控阿桑奇先前訪問瑞典時犯強姦和性侵犯罪,尋求引渡。

  存爭議

  最高法院7名法官當天表決,以5票對2票的結果同意引渡。法院院長尼古拉斯菲利普斯説:“(瑞典)提出引渡阿桑奇先生的要求合法,因而駁回他拒絕引渡的申訴。”

  阿桑奇2010年12月在英國被捕,後獲保釋。瑞典檢方指控他先前訪問瑞典時犯強姦和性侵犯罪。2011年11月,瑞典經由國際刑警組織對阿桑奇發出歐洲逮捕令(EAW)。

  倫敦地方法院和英國高等法院先後裁定准予引渡。阿桑奇不服,一路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阿桑奇的律師認為,逮捕令由瑞典檢方發出,而不是像英國所要求那樣的由法官或法院簽發,因而無效。瑞典方面則説,根據達成共識的歐洲逮捕令版本,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律程序。

  英國最高法院5月30日認定,瑞典檢方是正當司法當局,有權簽發逮捕令。

  當天聽證前,瑞典當局説,如果英方法院認同阿桑奇的申訴,將使歐洲快速逮捕令體系陷入混亂,牽扯整個歐洲。

  瑞典檢方當局官員卡琳羅桑德告訴法新社記者:“(瑞典)就是由檢察官簽發逮捕令。這就是結論。”

  可抗辯

  阿桑奇當天沒有現身聽證會。他的一名支持者、記者約翰皮爾格稱,阿桑奇“遇上交通堵塞”;他的多名同事先前説,阿桑奇在英國相當於遭軟禁。

  英國最高法院給阿桑奇的律師14天時間提出異議,尋求重審案件。這期間,將擱置任何引渡進程。

  阿桑奇的律師認為,法官們當天裁定時,多數人所依據的論據先前從未在法庭上討論過。

  主要辯護律師加雷思皮爾斯在法庭外告訴媒體記者,辯護團隊將考慮是否申請重審案件,“法院允許我們兩周內就多數法官所依據的論據事實提交一份書面意見”。

  法新社報道,這一辯護方異議的論據是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解讀。皮爾斯説:“多數法官根據《維也納公約》作出裁決,但那從未在聽證會上提及過。”

  阿桑奇的兩名瑞典律師之一佩爾塞繆爾森説,相信阿桑奇即便到了瑞典,同樣會無罪釋放,“我堅信,他會被證實無罪”。

  扯美國

  一些人推測,阿桑奇引渡至瑞典後,美國有機會引渡這名轟動一時的人物。

  美國大使布萊希告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記者,美方不打算尋求引渡阿桑奇。“美國不在乎這件事(引渡),對它沒有興趣。”

  布萊希説,美國政府如果有意引渡阿桑奇,不如向英國提出,因為美國和英國涉及司法引渡的往來比美瑞之間更加密切,所以那些猜測不合理。

  阿桑奇擔心,引渡至瑞典後,最終可能被移交給美國。他一週前在倫敦出席一場活動時説:“這或許是我最後一次在公眾面前亮相。”

  “維基揭秘”網站發言人克裏斯廷赫拉凡松5月30日指認美國插手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這不是最終結果。我們在這裡得到的是美國的報復”。

  阿桑奇的母親克裏斯蒂娜在法院裁決前説:“那是24小時噩夢,因為我們知道他不安全,全球最大的幾個政府正尋找機會報復他。”

  阿桑奇1971年7月出生在澳大利亞,2006年12月創建“維基揭秘”。這家網站2010年發佈大量涉及美國參與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的秘密文件,引發轟動和爭議。澳大利亞媒體先前報道,美國檢察機構已經著手起訴阿桑奇。

  李良勇(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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