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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3個月3名部長落馬 官員10年貪污4000億美元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11: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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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據巴西《環球報》報道,巴西官員在2003年至2010年間至少侵吞政府資金377億美元。另據巴西聖保羅工業協會的消息稱,過去10年間巴西官員的貪污金額竟高達4000億美元。這些數據的披露,使新近一輪的巴西反貪腐風暴再次進入全球視野。

  2011年,巴西誕生了首位女總統——迪爾瑪羅塞夫。但頗有些戲劇性的是,鐵娘子上任沒多久,一輪又一輪的貪腐醜聞就接踵而至,致使這位政治根基尚未扎穩的女總統接連失去了多名內閣部長和高級官員。

  貪腐醜聞頻發,多名高官相繼落馬

  今年9月,巴西旅遊部爆出假賬醜聞。巴西《聖保羅報》指控旅遊部長佩德羅諾瓦伊斯在擔任眾議員期間,動用國會資金支付家中保姆工資,並用公款雇傭一名公務人員充當其妻子的“私人司機”。輿論壓力下,諾瓦伊斯被迫請辭。聯邦警察隨即逮捕了38名關聯人士。

  此前在8月份,農業部長瓦格納羅西同樣因涉嫌貪污和道德醜聞下臺。而運輸部長阿爾弗雷多納西門托則在7月因涉嫌舞弊連同該部30名官員向羅塞夫遞交了辭呈。此外,今年6月,羅塞夫的前任辦公室主任安東尼奧帕洛奇因鉅額資産來源不明而辭職。

  另據最新一期的巴西《閱讀》週刊爆料,巴西體育部長奧蘭多席爾瓦自2004年起借用自身所屬黨派的一個非法籌款項目,已索取總額約2300萬美元的鉅額回扣。

  其實,身為“金磚四國”的成員之一,巴西為政府官員提供了相當優厚的薪酬待遇。一般政府公務員的平均月薪約為3000雷亞爾(1雷亞爾約合0.6美元),是巴西居民水平的四倍。巴西一名司局長的月薪更是可達1萬至2萬美元,高於美國同級官員。但是即便如此,巴西政府仍然面臨高薪難養廉的窘境。

  事實上,巴西的政府機構內存在兩種涇渭分明的人員模式:政治任命的政客和專業出身的公務員。巴西的公務員大多專業化培訓出身,辦事謹慎,較少出現腐敗醜聞。但政客們的營生卻截然不同,他們在出任高位後,會相繼安排自己的親朋好友在政府部門裏擔任處長、正副司局長或副部長。這些政治任命的官員沒有受過良好的職業訓練,缺乏職業道德,往往腐敗之氣纏身。他們在競選中投入了大量資本,因此上臺後一有機會就想把本錢撈回來。

  “格爾森法則”:腐敗已成一種文化

  政客貪污腐敗在拉美地區早有歷史傳統,對於巴西來説同樣幾乎是一個永恒的政治問題。

  自1985年民主憲政回歸以來,巴西政壇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腐敗案件。科洛爾總統因腐敗問題遭彈劾而選擇自動下臺;繼任總統弗朗哥因國會聯合預算委員會挪用公款陷入四面楚歌;卡多佐政府為保允許其連任的憲法修正案順利通過,指使親信賄賂國會議員;上一任總統盧拉從執政伊始就一直遭到內閣成員腐敗醜聞的圍追堵截。

  1992年科洛爾總統的醜聞曾一度讓巴西成為了全球腐敗問題的焦點,此後巴西歷任政府均公開承諾要厲行反腐、切實加強反腐機制建設。遺憾的是,在巴西大力加強反腐機制建設的同時,並沒有伴隨著腐敗程度的顯著下降。

  世界銀行的指數顯示,巴西的腐敗指數與十年前幾乎一樣。自2000年以來,巴西平均每天報道4.3個新的腐敗案件。在2009年的清廉指數排名中,巴西位居第75位。

  今年7月,羅塞夫總統啟動了一項反腐計劃,她曾表示不會允許任何腐敗污點玷污政府形象。雖然總統對貪污腐敗深惡痛絕,但她似乎也不敢下手太重。尤其是當內閣部長一個個如走馬燈一樣下臺後,有輿論認為,羅塞夫的執政聯盟隨時都有分崩離析的危險。

  巴西反腐問題專家桑德拉在《聖保羅頁報》發表分析文章説,像眾多拉美國家一樣,巴西歷史上是一個專制國家,殖民時期受到的多種文化影響,也為腐敗架起了一座看不見的橋梁。她表示,光從制度上解決還不夠,要改變社會文化傳統。

  聯合國的一份調查稱,六成拉美人認為,本地區的最大問題是經濟增長乏力,而非腐敗。分析人士據此認為,拉美腐敗狀況難以改善的原因之一,是當地民眾對腐敗現象態度漠然。

  巴西足球明星格爾森在一則香煙廣告中曾説過這樣一句話,“為了取得成功,你可以不擇手段”。這句話後來被視作巴西接受腐敗文化的“格爾森法則”。這種深刻的腐敗傳統使得巴西人認為,腐敗只是個人道德問題,而不是什麼嚴重的事。

  “不是腐敗增加了,而是反腐力度更猛烈”

  雖然貪腐態勢嚴峻,但巴西並不是世界上甚至也不是拉美地區最腐敗的國家。參照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全球廉政指數、世界銀行的全球治理指數,巴西的清廉指數均在拉美平均值之上。

  1992年科洛爾政府垮臺後,巴西以此為契機逐步完善了相應法律法規,努力增強反腐力量,借助現代信息技術不斷謀求反腐制度創新,積極倡導媒體和公民社會參與反腐鬥爭。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措施的確大大推動了巴西反腐機制的完善。

  迄今為止,雖然巴西並沒有像委內瑞拉和烏拉圭那樣制定一部統一的反腐敗法,但其刑法中有關反腐方面的法律框架卻十分充分,並被國際廉政組織認定為“非常強大”。刑法中有關腐敗問題的懲罰性規定主要有:侵吞公款、收受賄賂、以權謀私、在競標中違反招標機密等。

  除刑法中的部分反腐條款外,巴西還專門頒布了一批涉及公職人員犯罪的法律。1992年的《反行政舞弊法》是巴西第一部力圖消除公職人員腐敗的專項法律。針對高級官員難以監管的問題,巴西在1993年頒布了《行政、立法、司法部門高級官員申報財産法》。值得一提的是,1993年制定的《聯邦政府採購法》幾乎包含了所有可能出現的腐敗真空,是巴西政府在反腐立法方面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世界上少數幾部最完備的反腐敗專門法律之一。

  由於實行高度分權的聯邦制,巴西未能建立一個專門且獨立的中央反腐機構。這使得反腐力量分散在幾個缺乏有效協調合作的機構中,結果造成巴西的反腐鬥爭經常“虎頭蛇尾”。即使調查力度增強,但執行力度不足也往往導致司法效率低下,懲戒功能沒有得到充分彰顯。這也是巴西反腐鬥爭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巴西的主要反腐機構包括聯邦檢察院、國會調查委員會、聯邦審計法院和聯邦警察局。

  針對巴西的貪腐問題,前總統盧拉曾説過:“不是腐敗增加了,而是反腐力度更猛烈了,從來沒有一屆政府像該屆政府這樣,有如此多的權力人士因為腐敗和欺詐而被捕。”

  無論盧拉的言論是否是為自身辯白,但一個客觀事實是,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巴西歷屆政府確實在為構建反腐機制而不懈地努力著。

熱詞:

  • 巴西足球
  • 公職人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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