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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機構報告稱日核電監管複雜低效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0日 1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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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國際原子能機構調查團對長麥克韋特曼(左)在福島調查。

  國際原子能機構評估日本核安全報告認為,日本擁有一個有序的緊急事件防範和應對體系,但複雜的組織結構關係延誤了政策決斷。

  聯合國機構一份報告顯示,日本在核安全方面存在監管不力、準備不足等缺陷,導致地震和海嘯風險被低估。

  報告同時説,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內部組織結構繁雜,延誤了核事故對策的決斷。

  “深度防護”措施不足

  國際原子能機構一個18人的工作組5月24日至6月2日在日本實地評估福島第一核電站泄漏事故並起草一份160頁報告,17日呈交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以供下周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的核安全部長級會議參考。

  路透社18日援引所獲報告文本內容報道,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認定,日本低估了海嘯對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潛在威脅,應對海嘯風險的“深度防護”措施不足。

  報告説,日方在2002年後一次核安全評估中著手升級並強化防護措施,但仍不足以應對海嘯的破壞性影響及其伴生的各類危險情形。

  “另外,(核安全)監管機構沒有審查並批准那些新提出的防護措施。而(地震和海嘯前所作)事故應對準備不足以應付核電站多重故障。”

  決策緩慢 延誤救援

  國際原子能機構2007年曾建議日方設立一個權力更大、更為獨立的核安全監管機構,以在出現事故時提高決策力和執行力,遭到拒絕。

  核泄漏發生後,一些人認為,日本內閣下屬原子能安全委員會、經濟産業省下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等監管機構未能形成合力,反而彼此掣肘,導致核泄漏應對進展緩慢。

  報告建議,日本和全球其他國家應從福島核事故中汲取教訓,提升核安全監管標準和要求,令反應堆能抵禦小概率、“複合型”外部威脅。

  日本共同社18日報道,原子能安全委員會委員長班目春樹新近接受採訪時,承認這一機構在核安全監管和政策制定方面所扮演角色需要重新定位。

  班目説,日本核安全監管落後於國際標準。相比一些歐美國家,原子能安全委員會會就潛在嚴重核事故制定建議對策,但不做官方強制要求,只是將是否採取這些對策的決定權交由核電站運營商,由後者自行定奪。

  産經大臣 呼籲放行

  日本經濟産業大臣海江田萬里18日呼籲地方政府為當地核電站重新運轉“開綠燈”,以避免電力緊缺影響日本災後重建和經濟復蘇。

  日本現有54座商業核反應堆。現階段,包括福島第一、第二核電站反應堆在內的35座受地震影響或定期檢查而處於停運狀態。

  福島核事故發生後,原子能安全保安院要求11家擁有核電站的電力企業採取緊急安全對策,包括確保電源和通信手段、防止氫氣爆炸等。

  海江田説,經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實地檢查,相關電力公司的安全對策已過關,重新運轉核電站不會有安全隱患。

  不過,重新啟用核電站需得到電站所在地方政府認可。島根縣知事溝口善兵衛説,需檢查安全對策是否到位後才能作出決定。

  海江田説,他打算于下周親自前往福井縣等地,爭取地方政府放行已完成定期檢查的核電站。據新華社電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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