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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體育運動事故多因人禍 專家:處罰力度太小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2日 15: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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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名為“孩子—媽媽好想再抱抱你”的網友李女士,在7月失去了自己5歲的女兒。這其實是一次可以避免的悲劇,李女士的女兒在參加由北京國際溫泉酒店舉辦的少兒游泳培訓班時溺水身亡。在女兒出現危急情況時,游泳館內沒有救生員施救,游泳培訓班的教練也沒有察覺。10多天前,相似的悲劇也在上海發生,一名6歲男童在游泳館溺水身亡,同樣沒有救生員救助。游泳屬於高危運動項目,各地也都有相應的“游泳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出臺,為何仍存在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隱患?

  連續發生的游泳場館溺水事件

  失去女兒之後,李女士發了一條長微博,對北京國際溫泉酒店游泳池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了質疑,其中包括她女兒發生危險時,游泳池沒有救生員。依照《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規定》,游泳場所必須依照場地面積配備相應數量的救生員。李女士的女兒溺水被發現後,游泳池沒有專業的急救人員,也沒有相應的急救設備可供使用,只是由教練進行了人工呼吸。《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規定》同樣也規定,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

  李女士的女兒尚不會游泳,但在上游泳培訓班時,教練沒有要求她穿戴背漂、浮板等安全護具。李女士還注意到,游泳池的培訓區和深水區之間雖然設有水深警示牌,但對於5歲的兒童來説,可能很難理解警示牌的意義。

  李女士事後觀看了游泳池的監控錄像,錄像記錄了孩子在最後幾分鐘裏掙扎的慘痛景象。很顯然,如果有救生員在現場,一個幼小的生命就不會輕易逝去。

  據北京媒體報道,北京國際溫泉酒店少兒游泳培訓班的相關教練已經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但對於李女士和家人來説,任何事後的處罰都不可能再挽回孩子的生命。

  如何加強行業監管和自律

  讓李女士感到難以接受的是,一個剛剛發生少兒溺水身亡的游泳場所,沒有經過任何整頓和徹查,就開始招收新一批少兒學員。目前,除了當事教練被警方拘留外,北京國際溫泉酒店和少兒游泳培訓班並未受到問責。據北京媒體報道,酒店方面向李女士提出了賠償方案,但李女士拒絕接受。李女士表示,作為一名失獨母親,她希望政府徹查游泳館的安全隱患,關愛孩子的健康平安成長。

  依照《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規定》,對違反規定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採取最高3萬元罰款的處罰。記者查閱了國內其他地區的相關規定發現,類似違規事件的處罰力度與北京相當或更低。

  北京市某區縣體育局市場管理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他們對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進行巡查和執法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並不在少數。大型、國有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通常相對完善,但民營的中小型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增長速度很快,其中,試圖通過降低安全保障標準減少成本的企業並不在少數,諸如游泳場所不配備或少配備救生員,救生員未經認證考核的現象也比較突出。甚至一些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因達不到“安全生産規定”的條件而受到查處之後,依然不徹底整改。

  “這些企業為減少投入,無視安全生産規定,一旦出事,往往後果嚴重。”這名負責人表示,“處罰力度是否具有足夠的威懾力是一個問題,但如果繼續加大處罰力度,或許能提高《安全生産規定》的貫徹落實,卻也可能讓一些受處罰的小企業因無力承擔罰款而破産。”

  “對於高危體育項目的安全保障,國家應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首都體育學院休閒與社會體育系主任李相如教授向記者表示,“高危體育項目一旦在安全保障條件上出現差池,很可能置參與者于十分危險的境地,在人命關天的事上,制定嚴厲的處罰措施並不為過。”

  除了游泳之外,近幾年,我國發生在戶外穿越、漂流、攀岩、滑雪等時尚但高危體育項目上的人身傷害和傷亡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不少高危體育項目進入中國的時間不長,無論是經營者還是參與者,經驗相對欠缺,對潛在的安全隱患可能預估不足,這更需要政府對這些高危體育項目的經營加強監管。”李相如説。

  不過,由於與相關法律有衝突,一些高危體育項目原本施行的審批制已經取消,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這些體育項目經營場所的安全隱患。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張笑世教授向記者表示:“我國2004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只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政府規章無權設定行政許可。這使許多僅靠政府規章管理的高危性體育運動項目,失去了由相應體育運動項目管理機構審批、許可的依據,致使這些高危運動項目的管理力度下降。”

  過去,沒有通過體育部門評估的高危體育項目經營場所,是無法開門營業的。這種評估既體現在對場地條件、設施等硬體的審查上,也體現在對經營者的安全意識進行考核等軟體上。因此,過去高危體育項目經營場所往往都與相應的體育運動協會有著密切聯絡,在硬軟體上都可以得到專業支持。但現在,高危體育項目經營場所只需達到相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即可經工商部門批准開業,失去了專業性評估的把關。

  參與者自我安全意識需提高

  加大處罰力度有可能迫使高危體育運動經營單位提高安全意識,但這並非治本之策。“只有全社會對高危性體育項目的安全意識提高,才能從根本上降低高危體育項目的人為安全隱患。”李相如表示。

  北京國際溫泉酒店發生少兒溺水身亡的事件之後,這裡新一期的少兒培訓班依然照常招生,那些準備將孩子領進這家培訓班的家長是否知道這裡剛剛發生的慘劇?這些家長是否會主動查看游泳池的救生員配備、詢問這裡的安全保障措施?

  “如果家長自身具備較高的安全意識,他們就應該為子女事先了解清楚游泳池、培訓班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完備,如果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是絕對不能向場館經營者妥協的,應當堅決放棄這家游泳場所和培訓班。”李相如表示,“如果存在安全隱患的體育項目經營場所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它們也就沒有了生存的空間。”

  其實,對體育經營場所的安全疏漏隱患,最好的監督者並不是百密一疏的政府部門執法隊伍,而正是經營場所裏的運動參與者本身。

  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需要相應的教育。“最重要的一個渠道是學校。”李相如表示,“我們現在學校體育和安全意識的教育嚴重滯後。”

  “學校體育活動的形式較少,很多運動項目沒有進入校園,而且,缺少對學生參加體育運動時自我保護和急救知識的傳授。”

  3個月前,安徽銅陵縣發生一起大學生集體溺水身亡的事件。在一處標識有危險水域的長江江面,7名大學生下水游泳,最終5人遇難。如果大學生具有足夠的安全意識和一定的安全知識,就不會選擇在這種水域游泳。

  去年6月,廣東河源市發生一起3名小學女生溺水身亡事件。一名女生掉入水庫後,另外兩名不會游泳的女生先後施救,結果3人同時遇難。如果後兩名女生具有相應的安全知識,就應該知道,自己不會游泳而去搭救落水同學,實際上只會令雙方陷入更危險的境地。這也顯示出,至少後兩名遇難的學生沒有從學校獲得過基本的急救和自救知識。

  近10年來,除了游泳、滑冰等傳統高危體育項目之外,新奇、時尚的高危體育項目也在快速闖入中國人的生活,如攀岩、滑雪、射箭、潛水、漂流、滑翔傘、熱氣球等。不少時尚的都市人對此躍躍欲試,不少經營者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機——高危體育項目已經成為一處富含金礦的新興市場,但這裡不應該成為吞噬生命的夢魘之地。

  本報北京9月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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