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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體育運動場所不能只開不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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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天前,一名9歲女孩在浙江杭州某滑冰館滑冰時跌倒,右手小拇指慘遭冰刀切斷。據當地媒體報道,去年夏天該滑冰館也發生過類似的人身傷害事故。從滑冰館經營方來説,自認已盡到安全提示責任,但在像滑冰這樣的高危運動中,僅依靠經營方的責任意識,能否為普通參與者提供真正可靠的安全保障呢?

  記者近日來到北京一家滑冰館,館門口擺放著巨大的安全告知牌,對滑冰者的身體條件和應配備的鞋具、護具作出規定,在現場的電視屏幕上也反復播放對初次滑冰者的安全警示和如何進行自我保護的宣傳片。但在冰面上,記者依然可見不戴護具的滑冰者和不斷摔倒的成人、兒童。滑冰館工作人員介紹,除了進場必須穿冰鞋之外,其餘的安全規定實際上都無法強制執行,因此,不戴護具的滑冰者和完全不會滑冰的“冰盲”都可以上冰。滑冰館開業幾年來,雖未出現過嚴重人身傷害事故,但摔傷、擦傷的滑冰者卻並不少見。不過,滑冰館已經盡到告知義務,那些摔傷的滑冰者基本只能自認倒楣。

  近幾年日漸升溫的滑雪運動,也不斷發生滑雪者的傷害事故。北京一名滑雪“發燒友”告訴記者,他就曾見過一些初學者尚未熟練掌握剎車和自我保護動作,就急著上中級道甚至高級道,結果摔成骨折。業內人士介紹,這幾年,北京周邊的滑雪場幾乎每年都有人摔成重傷,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滑雪者的冒進妄為。一名滑雪場經營人員告訴記者,多數情況下滑雪場只能建議滑雪者根據自身能力選擇雪道,但並不能強制執行。

  近些年,室內滑冰、滑雪、擊劍、攀岩、射擊、射箭等新興的都市運動,正在吸引毫無這些運動項目基礎的普通人參與,但這些運動也成為意外傷害事件的高發地。

  “過去,國家體育主管部門將攀岩、游泳等14個運動項目作為高危運動加以管理,對這些運動項目經營場所的建立施行審批制度,要求這些高危運動的經營場所除具備相應的‘硬體’外,更需具備對參與者的安全保護等‘軟體’。但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後,如果國家體育主管部門繼續對高危運動經營場所的設立進行審批,與《行政許可法》相抵觸,因此審批制度被廢止。現在,高危運動項目經營場所實際上只需滿足工商管理部門的相應規定即可開業。”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秘書長張笑世今天向記者表示。

  “從保護參與者的角度考慮,高危運動項目經營場所應當具備人身安全保障條件,如果僅僅是具備資金和硬體就可開業,這顯然是有安全隱患的。”張笑世説。

  從歷史經驗看,因為屢屢發生游泳者在游泳場所溺水事件,迫使體育主管部門最終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游泳場館必須有救生員並實行深水合格證制度。

  張笑世表示,正如游泳場所已經形成的救生員制度和深水合格證制度一樣,高危運動經營場所也應當設立完善的救護機制和對參與者運動能力的評估機制,並且這些機制必須強制執行,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普通參與者的安全。但這種機制的建立又是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相關體育主管部門和立法機關必須負起這一責任。

  本報北京2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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