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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拒交獎金引熱議 青海省體育局欲請律師打官司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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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必要的時候,會走法律途徑。”昨天下午,因獎金風波接受採訪的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教練員汪成榮説,他還呼籲通過立法解決此類問題。

    2005年,汪成榮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教練。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汪成榮帶領兩名運動員斬獲3金1銀。2011年10月,中國殘聯將149.91萬元獎金打至汪成榮的個人賬戶。青海體工大隊要求他將獎金上繳重新進行分配,汪成榮拒絕後被停職。

    此事前天曝光之後,昨天再度引起了各方熱議。

  當事人汪成榮説——

  如有規定願意全額上繳,呼籲立法

    汪成榮昨天表示,北京殘奧會的149.91萬獎金是中殘聯獎勵他個人的,如果組織有明文規定,他願意100%上繳。汪成榮同時呼籲,希望能夠“以我為戒,呼籲立法解決此類問題”。

    汪成榮説:“中殘聯已經給出明確表態,這筆獎金是個人獎勵,中殘聯的文件表明:教練員汪成榮的獎金已打入個人賬號。中殘聯將獎金打到我自己卡上,顧名思義是屬於個人的,而且以往類似獎金分配這樣的事兒沒出現過,此前並沒有上交個人獎金的先例。”汪成榮同時透露:“(其他省市教練)和我一樣,都是打入個人賬戶,其他地方教練並沒有出現獎金分配的問題。”

    對於體工大隊“汪成榮一直堅持獎金數額為90萬元,直至中殘聯打來信函才知道獎金為150萬”的回應,汪成榮認為這是隱私問題:“這獎金是個人財産,屬於個人隱私,沒有必要告訴他們,他們也沒必要問這些。”

    前長跑名將孫英傑對丈夫的遭遇也頗為憤慨,昨天她接受採訪説:“接到停職通知那天,我當時就急了,這算怎麼回事啊?我們運動員和教練員參加比賽,就沒聽説拿了金牌回來還要被停止工作的,講不講理啊?”

    而汪成榮執教的兩名弟子、奪得北京殘奧會男子5000米T11級金牌和男子1500米T11級金牌的張振和奪得男子馬拉松T12級金牌並打破世界紀錄的祁順也力挺自己的教練。張振説:“汪教練非常稱職,我們拿到3金1銀,他功不可沒,貢獻這麼大,我還以為教練立了功,肯定有表彰升職什麼的,沒想到反而要分他的獎金,真是出人意料。我在體育圈這麼久了,反正沒聽過這樣的事。”

    祁順也有類似看法,“青海方面做法欠妥,獎金既然是給教練員的,有什麼理由分這筆錢呢?無故停了汪教練的工作,貌似是違反勞動法吧?這算不算是敲詐勒索呢?”

  當事方青海體工一大隊回應——

  初步意向是請律師打民事官司

    此事經媒體報道之後,青海省體工一大隊昨天上午在青海省體育局官方網站發表了“關於新京報《殘奧金牌教練拒交獎金停職》報道有關情況的説明”,對事件進行回應。

    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隊長楊海寧昨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單位做出處理決定並非針對汪成榮個人,國家體委、財政部97年體計財一字123號文件《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他規定》對派出國外的體育技術人員收入採用分段分成辦法,有明確的分成比例,青海省參照這個文件對借調派出人員收入進行管理分配,曾經有參加全國殘運會的教練將4萬元獎金上交2.5萬元。

    不過,據新華社記者核實發現,這一針對派往境外的體育技術人員的文件已廢止,2004年出臺的《外派體育技術人員待遇和財務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外派人員隨聘方出訪比賽或訓練,聘方發給的零用金、獎金全部歸個人”。

    楊海寧在昨天發給媒體的情況説明中説,青海體工一大隊2012年1月16日初步訂下了分配方案——待掌握獎金的真實數額後,按獎金額的50%給汪成榮,30%給遼寧、江蘇、雲南的教練員及有關參與人員,10%給青海省殘聯有關參與人員,10%給大隊後勤、場地及科研人員。

    不過,汪成榮此前表示,體工一大隊在之前找他談話時説:“上繳之後,我個人還能得到20%”。

    而在這個方案出臺的一個多月前,汪成榮已被停職處理。停職的書面理由是:拿了獎金隱瞞組織,不執行大隊的決定。汪成榮對這個處罰並不服氣。“規則制度是應該在事前定的,沒有事後定的。”

    楊海寧説,目前只是暫時對汪成榮作出停職處理,並不意味著汪將丟掉工作和事業編制,“大隊初步的意向是請律師與汪成榮打民事官司”。

    目前,中殘聯除了向青海省體育局發函證實獎金金額外,尚未對糾紛作出回應。

  專家視點——

  體工隊的要求難獲法律支持

    四川大學法學院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導師徐繼敏認為,在國家沒有對教練員獎金分配有明確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打到個人賬戶的錢應當視為個人所有。“除非青海省體工大隊事前和汪成榮本人有合同約定,否則汪成榮沒有義務上繳該筆獎金。”他説。

    “體育局要求汪上繳獎金的理由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缺乏合同約束,很難獲得法律支持,”徐繼敏説。“解決此事並不困難,完全可以在民法範圍內解決。”徐繼敏説。

    青海省政府參事、青海省社科院研究員冀康平則分析説:“這起風波反映出當下體育團隊管理方面有諸多問題亟待破解。”

    他認為,有關獎金分配的問題近年來屢屢發生,在體育産業化、職業化的大趨勢下,體育專業技術人才獲得贊助、廣告等收入的途徑增加,利益分配的矛盾日漸凸顯。過去若干年,我們實行的是個人絕對服從於集體的通行準則。“獎金風波”折射出的是國家這一大集體、青海體工一大隊這個小集體以及教練汪成榮個人三個層面的利益關係,他希望在全面充分實現國家利益的基礎上平衡其餘兩者之間的關係,改革過去將個人的功績放在相對弱化地位上的做法,激勵人才發揮更多積極作用。

    @孫舞cc:人家為國爭光,為青海省爭光,怎麼還向人家要獎金呢?這樣的組織是不是太小心眼了?

    @齊魯晚報:姚明和李娜的成功,無疑會給眾多青少年帶來偶像效應,最終促進籃球和網球運動的持續發展。反之,利用“其他的手段”將汪成榮的獎金強行討回,誰還會關注中長跑?這種看似維護集體利益的做法,其實是一種飲鴆止渴的短視。

    @W未未W:殘奧會的獎金怎麼這麼高?一位教練的獎金就高達150萬元。那麼北京殘奧會中國取得了金牌總數第一的好成績,89金70銀52銅共計211枚獎牌,中殘聯一共拿出多少獎金呢?

    @楊明:這些個案折射出舉國體制下獎金分配製度的不規範、不透明、缺少監督機制。金牌到底值多少錢?應拿納稅人的錢給?還是主要採取社會贊助方式?值得討論。

    @戈壁漁夫:你認為運動員所取得的成績只是主教練一人的功勞嗎?那些醫務人員、科研人員、後勤保障人員都是無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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