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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強律師研究後認為刑期較重 要勸其繼續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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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鐵嶺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建強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12年、沒收財産25萬,張建強當庭表示不上訴。昨晚,記者電話採訪了張建強的辯護律師金文權,他表示:“目前律師組經過研究後認為刑期較重,要上訴。”

  一審宣判前,張建強擔心此前檢方指控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項罪名均成立,進而導致數罪並罰,那樣預期刑期將超過15年。但一審判決,法院只給張建強定了一項罪名即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進而確定刑期為12年,張建強當時很滿意,當庭表示不上訴。考慮到法院在一審宣判後,有10天上訴期,張建強的律師金光權以及尹政等再度進行了研究。金光權告訴記者,“主要還是身份認定方面,也就是説我們研究後認為法院對張建強的犯罪主體性質定性有爭議,因為張建強曾任的中國足協裁委會主任職務不是國家公職人員,他是靠競爭上崗,而不是總局委任,所以不能構成‘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從律師角度我們要上訴。”

  金光權表示,本週四將赴看守所,給張建強詳細進行講解,最終由張建強決定是否上訴。(記者孫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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