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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資金渠道將在“兩會”後見分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1: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機電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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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計在一個月後,困擾著許多人的校車資金問題將有望“撥雲見日”。

    2月15日,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召開的“首屆中國校車發展研討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透露,備受關注的《校車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會在今年3月份召開的全國“兩會”後正式出臺。

    周洪宇之所以會出現在此次研討會上,關鍵原因在於,他對於即將發佈的《條例》具有較大的發言權。據了解,周洪宇于去年11月20日聯絡組建了湖北立法專家組,計劃在今年“兩會”期間向全國人大提交《校車安全運行管理條例》(原定名),由國務院參考制定頒行。時隔數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正是溫總理的這番講話,加快了他們的工作進程。12月9日,他們敲定了《條例(專家立法建議稿)》定稿,交給國務院法制辦以供參考完善。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官方網站發佈了《條例(徵求意見稿)》。

    湖北立法專家組所草擬的7章50條規定,包括校車立法原則、校車界定、責任分擔、運營操作、校車優先權以及駕駛員準入等,基本上都受到了國務院法制辦的重視。其中最引人注意的,莫過於他們在校車資金來源及政策優惠上的創新性建議。

錢或將不再是難題

    溫總理在去年11月27日的講話中明確指出,校車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對於很多人非常關心的分擔比例,法制辦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只是説“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並沒有更多的細節描述;而湖北立法專家組的建議稿中卻有明確設想。

    湖北立法專家組成員之一的湖北仁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鄭青松在本次研討會上公開了他們對於這一分擔比例的設想:“原則上,東部發達地區,中央承擔30%,地方承擔70%;中部一般發達地區,中央與地方各自承擔50%;西部欠發達地區,中央承擔70%,地方承擔30%。具體細則,由中央與地方協商後再定。”

    對於校車的優惠政策,徵求意見稿中只是説“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而建議稿則明確提出“校車享有免繳客運管理費、運輸管理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營運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的權利。”

    2月16日,山東威海有關領導在本次研討會上分享校車試點經驗時説,當地校車免繳客運管理費、養路費、運輸管理費,緩繳車船使用稅、營運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鄭青松在接受《機電商報》記者採訪時對此評論道:“建議稿的優惠力度比威海的校車運營模式更大,那些緩繳的項目應該直接免繳。”

    除了免稅減負之外,周洪宇還表示,對於校車的鼓勵應該是全方位的支持,包括金融、稅收、資金和土地等多方面。他説:“為鼓勵民辦幼兒園和中小學購買專用校車,國家應對以非財政資金購置校車的教育機構給予政策性優惠;為鼓勵校車企業大批量生産校車、減少生産成本進而降低教育機構購置校車的費用,鼓勵專業運營機構參與運營,國家應對校車生産企業和校車運營方給予政策性優惠;為使更多家庭貧困的學生可以乘上校車,財政部門應對乘車學生予以適當補貼。”

    湖北立法專家們傳達給外界的,雖然只是已經交上去的建議,但相對於徵求意見稿來説,已經為期盼中的人們畫出了一個關於校車資金渠道的基本輪廓。

“校車稅”史無前例

    雖然溫家寶總理和國務院法制辦都表示校車資金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但是仍有不少人不敢對此抱以太高期望。因為中央和地方分擔校車資金有一個前提,是這個地方在使用校車;如果沒有使用校車,就談不上校車資金分擔問題。而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校車,什麼情況下必須有校車,目前還缺乏一個明確的規定。

    2月13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會長兼常務秘書長董揚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全面普及校車,現在還沒到時候”。據了解,按照全國100萬輛的校車需求來測算,普及校車所需的購車經費約3000億元,每輛校車每年大約10萬~15萬元的營運成本,也就是説每年還需要投入1000億~1500億元的營運成本。而2010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公共財政預算教育撥款才1.35萬億元,把接近1/3的教育撥款用來投入校車,不是很現實,何況還有後續的營運成本問題。

    如果沒有足夠且固定的資金渠道,很難保證普及校車的營運要求。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分會副秘書長佘正清,在本次研討會上再次提出了開徵“校車稅”的提議。早在2011年10月份,他就曾經公開表達了這一觀點。“從現狀來看,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以開校車,經濟條件好的孩子可以坐校車,孩子還沒有進入社會就分出了三六九等,不僅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也破壞了社會主義國家起碼的公平原則。”佘正清表示:“校車營運有明顯的公益性特點,應享受國家的財政補貼。為了孩子,為了國家的未來,我們建議國家開徵‘校車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對於這一提法,鄭青松在與本報記者交流時表示比較推崇。而他贊同這一建議的原因,也正是佘正清提出建議的初衷——徹底解決校車營運和管理的經費來源問題。

    鄭青松告訴記者,“校車稅”能否設立,具體適用稅種、收取方式以及收取比例的確定,都有待於國務院法制辦審議並通過之後,由國家稅務總局具體擬定。從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的上下學安全以及校車資金的根本解決途徑考慮,鄭青松表示,希望這一建議能夠得到國家的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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