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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教師因心情煩躁故意傷害4歲幼童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1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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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子惠兒童康復中心的老師們正在教自閉症兒童練習身體的協調性。記者黃澄鋒 攝影

  教師涉嫌故意傷害4歲幼童一案昨日開庭審理

  昨日(10日)上午,番禺區法院在沙灣刑事審判庭,依法對許某歡致4歲女童瑤瑤(化名)垂危一案進行審理。法庭上,公訴方首次公佈了案件詳情,被告人許某歡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她辯稱,當時因心情暴躁失手而致瑤瑤受傷,否認故意傷人,請求法官輕判。瑤瑤代理律師李金宏對此質疑,並表示,許某歡主動認罪於此案並不適用從輕處罰原則。最後法官宣佈,合議庭將根據相關證據材料等進行合議,依法擇日宣判。

  現場:被告人情緒不定

  昨日(10日)上午8時多,記者趕到沙灣刑事法庭。開庭前,瑤瑤父親邱先生接受記者採訪,透露了瑤瑤病情,並表示擔憂未來治療費用。廣州市番禺區子惠兒童康復服務中心主任譚添尹之後向記者透露,此事發生後,對機構及她個人産生不小影響,目前康復中心招生減少,而她個人也受到一些騷擾。

  庭審開始,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後,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若干證人證言、醫療鑒定和監控錄像等證據材料,雙方圍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等進行了質證。

  而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許歡無視法律,故意傷人致重傷,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鋻於許歡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許歡對犯罪事實和罪名基本無異議,其在庭上表示,因一時心急傷害到被害人,對這件事情感到很後悔,希望法官從輕處罰。而瑤瑤代理律師李金宏也提出了相應的質疑與許歡辯論。

  整個庭審共持續了約一個小時,而整個過程,被告人許歡不時泣不成聲,情緒不穩定。

  緣由:孩子不配合訓練

  庭審中,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首次披露了案件詳情:被告人許歡是廣州市番禺區子惠兒童康復服務中心的老師(以下簡稱子惠康復中心)。2012年7月 2日早上10時許,被告人許歡在該服務中心二樓體育室上課,瑤瑤起初還在睡覺,後被許歡用鞋打腳板喚醒。許歡將瑤瑤置於約離地面40公分的U形平衡臺上,做相關的訓練,但瑤瑤滑落坐在地板上。

  之後,許歡再次將瑤瑤放上平衡臺,但瑤瑤不配合。許歡拉起瑤瑤雙手,將她淩空吊起,並快速向後甩在地上,而後又拉起被害人的雙腳原地做360翻轉,致瑤瑤頭部撞在地上昏迷不醒。其後,許歡與其他老師將瑤瑤送至醫院。經鑒定,瑤瑤的損傷程度為重傷。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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