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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粉絲團若未登記係非法組織 粉絲權益遭踐踏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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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調查

  隨著內地娛樂業的不斷發展,明星粉絲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無論是國際巨星還是選秀成員,其背後或多或少都會有一群粉絲在時刻追隨著他們。而近年來,粉絲追星呈現出了專業化、規模化發展的趨勢,形成了專業的粉絲團。

  那麼到底什麼是專業粉絲團?所謂的專業粉絲團的運作背後又有什麼不為人知的秘密呢?帶著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特點

  專業化規模化

  張同學是太原科技大學一名大三的學生,同時也是某明星山西粉絲團的一名會員。

  作為一名十多年的鐵桿粉絲,談起粉絲團,小張這樣對記者説:與散粉個人的追星行動相比,專業粉絲團的行動更加專業。粉絲團不僅僅是將分散的粉絲組織起來,而且內部設有專門的工作人員,有負責總體創意和官方聯絡的會長、副會長,負責設計、推廣宣傳的企劃部長,負責公關的公關部長等,可謂分工明確,而每當舉辦演唱會、公益宣傳等活動時,都會有人通知當地的團長,再由團長安排一系列活動。

  粉絲團團長聯絡成員的主要途徑就是他們的官方網站。在另一家某當紅女星的粉絲團官網上記者看到,該明星的視頻、圖片、最新的現場報道和新聞、行程以及各種活動安排排滿了整個網站。

  據該粉絲團團長喬先生介紹,他們的活動主要是線上和線下兩部分,線上就是利用網絡關注她,經營關於該明星的論壇和貼吧等,為其在網絡上造勢;線下就是組織人員去現場加油鼓勁,追隨參加各種活動。

  而記者調查發現,像這樣的粉絲團目前還有很多。記者登錄了一個名為粉絲網的網站,粗略計算了一下,僅該網站所登記註冊的明星粉絲團就有近1000個。

  管理

  主要靠“自覺”

  記者在登錄幾個粉絲團網站時發現,雖然每個粉絲團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章程,如規定不能詆毀偶像、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等,但是卻沒有對會員的具體管理辦法。

  張同學告訴記者,他們是比較“自由”的,基本沒有什麼約束,只是在參加活動之前,粉絲團高管會要求成員在給明星拍照時關掉閃光燈、與明星見面時必須排隊等。

  由於管理主要靠個人自覺,而沒有具體的約束辦法,所以粉絲團之間、粉絲團與普通網民之間以及粉絲團和媒體之間經常會出現一些罵戰,有時甚至還會為了自己的偶像而大打出手。

  “其實,如何進一步改善粉絲團制度也是我們一直在考慮和思索的,我們也希望粉絲團的成員可以不那麼衝動,儘量不給偶像抹黑。”調查中,一位粉絲團負責人這樣對記者説。

  經費

  無約束存隱患

  “帶寬費用3萬,風格模板訂制費用800元,活動獎品開支約2000元,線下活動補貼及禮品支出約6000元……”在某粉絲團網站上記者看到了這樣一份開支明細的帖子,帖子還列出了收入和支出的差額。

  記者發現,帖子上列出的支出只是一個總的消費支出,並沒有具體的支出費用的列表,而這些支出也沒有單據等可以作為憑證。

  據了解,粉絲團的日常運作所需費用,主要來源於成員的會費和明星周邊産品的收入。而各個粉絲團所收取的會費也是不同的,如某男明星的粉絲團要求繳納會費50元,張同學所在的粉絲團要求繳納會費100元。

  而一般的明星都有上萬人的粉絲成員,每個粉絲團成員少則幾十人多則數百人,所收取的會費則成為一筆龐大的數額,由粉絲團的團長保管。

  一名資深粉絲團成員點點這樣對記者説:“以一個三百人左右的‘粉絲團‘為例,一年所産生的費用至少在五六萬元左右,而這些費用的收支大都沒有合法憑證,只能靠經手人自律,光是在採購環節上的灰色收入就非常可觀。”

  點點還向記者透露,由於粉絲團規模大小、成立時間長短不同,收入情況也不一樣,而一旦高層換人或者組織解散,這些錢只能不了了之。

  內幕

  職業粉絲之亂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粉絲團成員並不全部都是真粉絲,近年來還出現了純粹商業買賣的職業粉絲。和真粉絲不同,他們的諸多追星行為只是在金錢誘惑下的表演而已。

  28歲的曹小姐是一名職業粉絲管理者。據曹小姐向記者介紹,他們的團隊有著嚴格的等級之分:最下層的叫“初粉”,這些“粉絲”需要穿統一的服裝,為明星舉海報、尖叫;往上一層是“中粉”,就是各地方區域的會長,他們負責在網上發帖子、定做會服、製作宣傳品,還要負責召集“粉絲”組織活動;而最上層的就是“粉頭”。

  而對於職業粉絲的收入,一位叫“CC”的網友透露,職業粉絲的月薪由一千到幾萬不等,職業粉絲經紀人也就是粉頭,有時候十幾天就賺好幾萬。

  根源

  法律監管無力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現在有很多粉絲抱怨粉頭通過買賣會服賺取差價,抱怨粉頭倒賣免費門票,但當記者問他們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時,他們都茫然地搖頭説不知道。

  “對於粉絲團當中剋扣會費和賺取差價等問題,粉絲們完全可以罷免粉頭來維護其權益,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依法追究粉頭的刑事責任,但這一切的前提是粉絲團必須是合法組織。”山西律師梁桐棟表示,“但是現在存在的問題是,並沒有什麼粉絲團登記為社會團體等合法組織,可以説現在的粉絲團都是非法組織,那麼一切賠償和監管問題就無從談起。”

  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所有“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都應該登記為社會團體。

  “從組織架構上來看,粉絲團大多具有社會團體的特徵,所以理應去登記,自覺接受法律的監督,並受到法律的保護。”梁桐棟説。

  但是在隨後記者致電太原市民政局時,對方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並沒有什麼粉絲團登記成為社會團體,至少在我們這裡還沒有這個先例”。

  在梁桐棟看來,現行法律的監管無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法不責眾”,既然全國粉絲團都是非法組織,那麼處理了這個粉絲團,他們一定會指責還有其他粉絲團“逍遙法外”。

  對策

  治理還需探索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要使粉絲團規範化、合法化,就要將其登記為社會團體,但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為社會團體必須提交一份“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而這個“主管部門”一般為國家機關。

  但現實的情況是,目前還沒有國家機關願意做這個業務主管部門,“因為一旦擔任了這個角色,出具了審批文件,那就意味著要負法律責任”。梁桐棟表示。 

  記者注意到,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早在2008年11月份就表示,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已經不適應國情,因為那些沒有“業務管理部門”的團體已經大量出現。這些團體也應該被置於法律監控之下。 

  而對於現行體制之下如何解決粉絲團的問題,梁桐棟給出的建議是,可以將粉絲團註冊為一個公司。

  “現在一些粉絲團本質上是經紀公司的一部分,已經開始盈利,擁有很鮮明的公司的特徵了。這些粉絲團完全可以註冊為公司,按照公司法規範運作,這樣一些糾紛也就會迎刃而解了。”梁桐棟説。

  尖叫、海報、燈牌、熒光棒,為了偶像的每一次情緒轉換而哭泣或大笑……這就是在每一場活動中為偶像們大出風頭的“粉絲”。自幾年前選秀節目“超級女聲”催生了“秀場粉絲”後,一些職業“炒家”看到了其中的“商機”,瞄準了這塊蛋糕,一條産值豐厚的粉絲産業鏈也逐步形成。粉絲團究竟有何內幕?《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法制日報記者馬岳君、法制日報實習生王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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