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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紛爭尚未偃旗息鼓 廣告語是否受版權保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7日 0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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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關於王老吉商標案的民事裁定,駁回鴻道集團(加多寶母公司)提出的撤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法院的一紙裁決意味著,王老吉“生母”廣藥集團和“養母”加多寶公司之間關於王老吉商標的爭奪算是塵埃落定,加多寶公司不得再使用王老吉商標。

  2000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了為期10年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又簽訂了兩個補充協議,將商標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廣藥集團認為,這兩份補充協議是加多寶公司通過行賄手段獲得的,應視為無效,並於2011年4月26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定兩份補充協議無效。今年5月9日,該委員會裁定兩份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5月17日,鴻道集團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銷裁決的申請,兩個月後,法院駁回了鴻道集團的申請。

  商標之戰的落幕並不意味著兩家企業就將偃旗息鼓:過去王老吉使用的紅罐包裝,究竟該跟著王老吉商標回到廣藥,還是歸當初的設計者加多寶;“怕上火喝王老吉”這句廣告語是否有著作權的屬性;王老吉1080億元的商標價值是過去10多年間由加多寶培育的,那麼加多寶是否有權向廣藥集團索要相關份額……這也成為知識産權和商標權熱議的話題。

  在7月19日《法學研究》雜誌社舉辦的“加多寶與廣藥商標糾紛法律研討會”上,參加會議的法學人士一致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諸多紛爭恰巧反應了我國商標法不能覆蓋的若干盲點。

  紅罐究竟屬於誰

  在一輪輪提起仲裁、等待裁決的過程中,雙方除商標之外的爭奪還緊鑼密鼓地進行著。今年6月初,廣藥集團正式推出了他們的紅罐王老吉,並且還聲稱要就加多寶侵犯王老吉知名商標裝潢權進行訴訟。裝潢權指的是過去王老吉涼茶使用的一紅到底的外觀包裝。

  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説,識別過去王老吉涼茶,除了“王老吉”3個字外,更重要的就是那個別無他色的紅罐子。

  另一方加多寶也當仁不讓。他們認為,早在10多年前,加多寶公司就已經把紅罐申請了外觀設計的專利,紅罐理所當然應該歸當年的申請者。

  在加多寶看來,廣藥新推出的紅罐王老吉與加多寶紅罐涼茶的包裝高度相似,侵犯了加多寶公司的紅罐裝潢專利權。

  廣藥集團曾對媒體稱,“王老吉”商標和特有紅罐裝潢合為一體,不能人為剝離,都應歸“王老吉”品牌及廣藥集團所有。

  外觀裝潢究竟受不受法律保護?

  知識産權法專家徐家力説,商標法等相關法規中並沒有“裝潢權”的概念,但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卻有界定,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視為不正當手段。從這個角度來説,裝潢應該受到保護。

  那麼紅罐是與王老吉三個字不能分離的,要跟著王老吉回到廣藥集團呢,還是歸其最初的設計者加多寶公司。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張今説,紅罐商品是因為紅色和文字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當時是由加多寶申請的外觀專利,紅罐應該屬於設計者和最先使用者,其他人使用是構成侵權的。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則提出了另外的思路,他認為,紅罐可以看做是加多寶公司當年一件設計作品。這樣的話,紅罐就不單純是一個設計外觀,而是一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徐家力律師認為,在一般商品中,商標與裝潢指向的商品是一致的,但在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的糾紛中,商標與裝潢被割裂了,這確實是法學界值得研討的問題。

  “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隨著雙方對市場的爭奪進入白熱化,市場上雙方的廣告也鋪天蓋地。消費者發現,過去的廣告語“怕上火喝王老吉”,最近幾個月來,已經變成了“怕上火喝加多寶”。

  於是市場上既有“怕上火喝王老吉”,也有“怕上火喝加多寶”。加多寶公司多次對媒體表示,廣藥集團是在“山寨營銷”,“以怕上火喝”為代表的廣告語是加多寶公司的知識産權,廣藥集團推出自己的紅罐涼茶,不僅其産品包裝完全模倣加多寶公司知名商品包裝裝潢,廣告宣傳亦是抄襲加多寶的廣告創意。加多寶公司對這句廣告語享有著作權,應受到版權法保護。

  在一些法學專家看來,“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加多寶公司在過去10多年間經營王老吉時所創立的廣告語,從知識産權的角度來看,這句廣告語應該歸加多寶公司。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張今認為,加多寶只是使用了廣藥集團“王老吉”的商標,不管是外觀設計還是廣告語都是加多寶公司在經營中所創造的,不屬於廣藥集團,所以在歸還商標時,不應把廣告語等一併歸還。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查員宋慧獻則認為“怕上火喝”只是一個短語,構不成版權保護的要件。他説,儘管我國的法律沒有明確廣告語能否作為著作權、版權進行保護,但在美國的相關法律中,特別指出,版權登記時,名字、標語、標題、廣告語不受保護,也不予登記。

  宋慧獻説,如果這句廣告語提交到中國的版權保護中心,獲得登記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是如果企業把這句廣告語加上相關的裝潢設計,形成美術作品再進行登記的話,有可能被通過。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盧海君説,簡單的短語、詞語、廣告語能否受版權保護要考慮不同的情景。有的表達的字數比較少,但是比較經典、傳神,具有獨創性,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關鍵是,如何認定廣告語的原創性高低?

  1080億的無形資産該歸誰

  10多年前,加多寶公司開始使用王老吉商標時,王老吉的名氣並不大,但目前,經過評估,王老吉品牌的價值高達1080億元。

  在加多寶公司看來,王老吉今天1080億元的無形資産是由該公司10多年經營培育形成的,儘管商標交回給廣藥集團,但也應該從中分享到收益。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張今認為,商標的許可合同本來就旨在讓合同雙方互利共盈。許可人廣藥集團自己沒有資源去經營、生産、營銷,但是通過商標許可,擴展了王老吉的市場。

  而加多寶的收益在於通過銷售王老吉建立了消費者對該品牌的認知。他們雙方的利益已經在合同履行當中實現了。即使今天加多寶不使用王老吉了,但在消費者心目中已經建立起它和紅罐涼茶的聯絡。加多寶所獲得的市場不會因為“王老吉”這三個字而改變。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則認為,無休止的官司只會使得雙方的品牌價值繼續貶值。打下去,對雙方都不利,所以和解是最佳方式。

  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有這樣的共識,在市場上沒有永恒的品牌,只有創新是永恒的。中國的企業與其把精力投入到品牌紛爭中,還不如蓄積力量進行創新。

  本報北京7月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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