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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成立“抗癌公社” 每名成員向患癌者捐1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08: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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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有癌患,整個家庭都陰雲密布(資料圖片)。新華社發

  加入一年後若患癌將獲成員每人10元捐款 創立者稱為保證合法性進行了設計

  本報訊(記者武威 實習生陳玉潔)近日,一個名為“抗癌公社”的微博用戶引起眾人關注,註冊近一年,粉絲已有萬人。據介紹,加入抗癌公社的正式成員一旦患癌,每一位社區成員都要為其進行小額捐款。

  昨日,記者聯絡到了“抗癌公社”的創立者張馬丁,他介紹,目前“抗癌公社”只有數百人參與,他希望公社成員能擴大到3萬人左右,成員的年齡控制在40歲以下,一旦有公社成員患癌,每位成員只需捐助10元,就能輕鬆為不幸者籌集30萬元的治療費用。

  張馬丁2001年畢業于華東師範大學,現在在上海一家證券公司工作,但人生經歷卻很坎坷。畢業後不久,張馬丁的父親就因中風而致終身殘疾;雪上加霜的是,兩年前,張馬丁的母親又被查出身患癌症,家中積蓄本就不多,加之張馬丁又逢創業失敗,幾萬元的創業款打了水漂,這讓張馬丁幾乎沒有錢為母親進行治療,只能眼見著母親痛苦地離開人世。

  一夜之間陰陽兩隔,讓張馬丁痛苦不已,他認為導致母親過早離世的原因是自己的治療經費不足,帶著很深的愧疚與遺憾,張馬丁開始思考:疾病或許是無法避免的,但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普通家庭患上絕症的人得到更好的救治呢?

  四年的保險公司工作經歷讓他想要通過建立一個低成本商業保險公司,以此為癌症患者提供資金上的幫助。為此他專門寫了一本名為《草根的中國夢》的書,想要發起成立一家低成本的人壽保險公司。但這一方案最終因受幫助群體的目標太大、難於實現而擱淺。

  然而張馬丁並沒有放棄,他想到建立一個互助社區,通過某種機制實現財務抗癌的目的,不久後,他便創立了現在的“抗癌公社”。

  規則:免收會費患癌後小額互助

  為防止詐騙行為的發生,張馬丁除了需要對入會成員的年齡和健康狀況進行嚴格考察之外,所有成員在加入抗癌公社滿一週年後方能成為正式成員,之後才具備患癌時接受捐助的資格。某一成員若稱患上癌症需要其他會員的捐助,則需提供醫院確診的證明,會長會找相關機構對此證明進行法律認證,並將其在社區網站上進行公示,所有環節均順利完成後才會開始為患癌成員進行捐款。

  “所有捐款將通過支付寶打入患癌社員的賬戶,這樣就等於多了一個來自第三方的安全保障。”張馬丁告訴我們。

  當被問及期望為每個患癌成員籌集多少捐款時,張馬丁告訴我們,那要取決於抗癌公社成員的數量。“我最理想的狀況是為每個患癌成員籌集30萬元。”張馬丁説,母親患病的經歷和保險公司的工作經驗使他相信對一個癌症患者來説,30萬元是一筆較為充足的治療費用。“當然具體能籌到多少錢這取決於抗癌公社成員的數量,比如像現在,我們有633名社員,那麼可能暫時只能籌到幾千元。總之每個人的捐款金額不會超過10元錢。”張馬丁告訴記者。

  張馬丁説成員的年齡限制只是暫定的標準,因為目前抗癌公社成員尚少,還不足以為癌症患者提供十分有力的資金支持,所以只能將成員範圍限制在患癌幾率較小的人群中。“等到公社規模足夠大了,我會取消這個年齡限制。”

  張馬丁:利益共同體比愛心更持久

  經過近一年的籌備工作,“抗癌公社”終於在去年上線。

  公社網站上這樣規定對於成員的要求:凡年齡在40周歲以下、尚未患癌症者,均可通過簡單申請加入“抗癌公社”,入社及退社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公社不設立基金,當公社中任一成員罹患癌症時,其他成員須為該成員捐助10元以下救助款,捐款通過支付寶打入患病者賬戶,抗癌公社不經手任何錢財。

  張馬丁告訴我們,抗癌公社堅持的是一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理念,將公社的運作和捐款的籌集建立在相互需要之上,而非靠愛心維持。

  “我認為愛心不能持久,而建立在利益基礎上的利益共同體卻更為持久,因此我想把抗癌公社定位成一個利益共同體,而不是愛心社區。”張馬丁説。

  專家:是對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

  對於張馬丁成立抗癌公社的舉動,“中國好人網”創辦者、華南師範大學教授談方昨日接受了記者的採訪。談方認為,張馬丁此舉首先是一種社會公益心的表現,其次是對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醫療保障體系都不發達的中國,都不可能完全涵蓋所有公民的醫療保障需求,這樣的互助形式也值得提倡!”

  談方同時認為,國家應該給予這樣的社會組織以足夠的政策扶持,不能讓這樣的公社組織邊緣化;公社應該規定更加詳盡的規章制度,多多學習社會保險公司的有益經驗,保證捐款的公平、公開、公正。

  與此同時,網友對公社的建立多表示支持:“ @好醫365網”:希望抗癌公社這種新型的互助抗癌組織被更多人熟知和接受;“@天馬X君臨”:有一點想要參加的衝動。但是還想多了解一些,不知怎樣才能做到。

  律師:不涉非法集資

  當然,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張馬丁此舉會否涉及非法集資。對此,著名刑辯律師,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張青松認為,“抗癌公社”是一種基於互助性質的團體,他們的行為沒有融資利益的存在,而是幫助特定需要幫助的個人。

  “非法集資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特徵是擾亂正常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抗癌公社'本身沒有一分錢的運營資本,其行為也不是為了盈利目的,因此我認為不涉及非法集資。”

  張馬丁也説,抗癌公社“不存在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不向成員預先收取會費,只有當有成員患癌的時候才有捐助行為;捐助是從成員到成員的,互保公社只起到記錄統計核實的作用;不設立基金,沒有任何資金沉澱;法律地位落實之前作為公益項目,不贏利,依靠投資人和成員捐助生存。所以不存在非法集資的條件和可能性”。

  關於抗癌公社合法性的問題。創建人張馬丁稱他曾諮詢過律師,律師説只要能保證公開透明,且暫時不考慮盈利,即為合法。抗癌公社為規避不合法問題特別進行了一些設計,例如:公社不設立基金;捐助是從社員到社員的行為,不是公社行為;會員的支付完全依靠支付寶這個第三方;受捐人信息和捐助金額都將是公開的,具體數據由第三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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