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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排黑煙擬罰200 拒登排污狀況擬最高罰3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西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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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江西網7月11日南昌訊 據信息日報 報道,為促進江西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和氮氧化物減排工作,根據省環保廳和省法制部門立法計劃安排,環保廳已啟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立法工作,草擬了《江西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10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目前,該草案正面向各設區市環保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擅改排污裝置失效擬最低罰500元

  本草案所稱機動車,是指由內燃機驅動或者牽引的車輛,鐵路機車和農用機動車除外。

  根據草案,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如擅自改造造成裝置失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排黑煙擬責令維修並罰200元

  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排氣污染物,否則,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維修,處二百元罰款。

  拒登機動車排污狀況擬最高罰3萬元

  記者了解到,對未達到本省執行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辦理道路運輸許可。

  對未達到本省執行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省外登記的在用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辦理道路運輸許可。

  違反本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拒絕申報登記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全省機動車擬貼黃綠標簽

  全省擬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制度。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為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工本費用由省物價部門核定。機動車環保檢驗週期,按照有關規定和根據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狀況及機動車車型、使用年限等因素確定並實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檢查時,應當查驗機動車環保檢驗標誌;對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不得允許其上路行駛。機動車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環保檢驗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處二百元罰款。

  不得指定環保檢驗機構進行環保檢驗

  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自行選擇其機動車註冊登記所在地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環保檢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到指定的環保檢驗機構進行環保檢驗。

  經環保檢驗達不到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但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維修並進行復檢。經復檢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核發相應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道路運輸經營等單位的機動車停放地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並當場明示抽測結果。監督抽測不得收取費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抽測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記者萬里慶)

熱詞:

  • 機動車排氣污染物
  • 污染控制裝置
  • 排污裝置
  • 機動車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