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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兒童幼兒園課堂被同伴摔倒 致骨折十級傷殘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3: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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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放心的幼兒園或託兒所能為父母減輕不少負擔,但孩子的意外事故仍是防不勝防。小鳴就是因為走上講臺回答問題,被同學小溪伸出來的腿絆了一跤,摔成了骨折。不僅花了上萬元醫藥費,還落下十級傷殘。小鳴和小溪兩家人鬧上法庭,將幼兒園也一併告上法院。

    昨日,經渝中區法院審理判決,幼兒園仍要承擔20%賠償責任。

     絆了一跤

    小鳴骨折十級傷殘

    去年4月6歲的小鳴在渝中區某幼兒園上大班。4月7日那天,幼兒園的英語興趣班開課,小鳴和同學們圍坐成一圈,與講臺上授課的老師展開互動,一邊學習一邊遊戲。

    課堂上,小鳴積極發言,走上講臺回答老師的問題。當他返回座位時,突然被某個東西絆倒了,一個踉蹌撲到了水泥地上,左肘部直接撞上地板。而絆倒小鳴的,是小溪伸出課桌的一隻腳。

    “哇———”小鳴大聲哭起來,幼兒園的老師當即送他去重醫兒童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小溪的左肱骨外踝骨折,左尺骨鷹嘴骨折。

    住院期間,小溪的父母與幼兒園一起墊付了2.8萬元醫療費。小鳴出院後,幼兒園拒絕接受小鳴入托。

    去年8月1日,小鳴再次入院,將固定物取出,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庭上辯稱

    小溪不是故意絆倒小鳴

    孩子才6歲多,受到這麼大傷害。小鳴父母一氣之下將小溪父母以及幼兒園一同告上渝中區法院,要求小溪及父母支付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9486元。

    同時,幼兒園也被要求退還入托費、興趣愛好培訓費等共計1500元。

    小溪的父母當然不服小鳴父母的這一訴訟。“小溪並沒有故意絆倒小鳴。”小溪父母稱,幼兒園的課桌佈局是採取圍坐方式,腿自然擺放于過道上。“旁邊的同學跟小溪一樣的坐姿,不存在小溪故意絆倒小鳴這一説。”同時,小溪父母認為,幼兒園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幼兒園的課桌安置上存在安全隱患,水泥地面使孩子摔倒受傷留下隱患,幼兒園的老師也沒盡到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責任。

      幼兒園未盡責

    也要承擔20%賠償

    面對小溪父母的説法,幼兒園也不服。“園內有2名老師在教室巡視,已經盡到看管保護義務,小鳴的摔倒是無法預見的。”幼兒園認為,小鳴是小溪絆倒的,應由小溪負責。

    渝中區法院判決,小溪及父母承擔80%的賠償責任,剩下的20%則由幼兒園承擔。小溪及父母賠償了47155.69元,而幼兒園支付了13038.92元。

    昨日,晨報記者從渝中區法院了解到,小溪的父母還將上訴,這起案件並沒有結束。

      法官説法>

    授課方式埋下安全隱患

    昨日,渝中區法院審理該案的法官侯慎思作出了相關法律解釋。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規定,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侯慎思稱,小鳴受傷發生在上課期間,教室內有40名學生上課,較為擁擠。“老師安排學生圍成圈坐,這種授課方式也為這次事故埋下了隱患。”同時,幼兒園的水泥地沒有鋪設地毯等防護措施,授課老師要求學生自行走上講臺回答問題,這種方式考慮欠妥,沒有盡到足夠的管理責任。

    侯慎思建議,首先幼兒園的硬體設施應該完備,考慮週全,在寬敞的教室授課,在地板鋪上厚軟的地毯。

    本組文/重慶晨報記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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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兒童
  • 摔倒
  • 骨折
  • 十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