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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河南新縣刑警中隊長酒駕撞死人 官方稱沒喝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7日 12: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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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河南頻道6月17日訊

  (記者 曹中原 翁應峰) 近日,有網友在多個網站論壇發帖稱,6月15日下午,信陽市新縣公安局刑警中隊隊長吳光明酒駕撞死一老漢後,開車逃跑,一直未被控制。而被撞老漢的屍體,目前也不翼而飛。

  15日晚,新縣人民政府在新縣政府網發佈交通事故情況通報稱,吳光明酒精測試值為0,目前,吳已被刑拘。

  網帖 刑警中隊長酒駕撞死老漢

  6月15日下午6時29分,網友“faye667”首先在百度新縣吧發帖稱,新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吳光明,工作時間開車出去吃飯,出車禍六個小時不作為,家屬找局長評裏(評理),局長楊昭兵&&大人(打人)。多人受傷!

  16日,又有網友在多個網站論壇發帖稱,15日下午1時許,新縣公安局刑警中隊隊長吳光明酒駕撞死一老漢後,開車逃跑,目前被撞老漢屍體不翼而飛。當時,與吳光明同車的還有新縣公安局副局長曹乃奇。事故發生後,吳光明一直未被控制,有人發現今天下午他還在一個茶館與人喝茶。

  帖子後面留有自稱受害者家屬陳世釗的手機號碼。

  講述 老人死狀慘烈

  15日晚8時22分,記者與陳世釗取得了聯絡,他説,死者是他岳父張治祥,今年62歲。

  “我是接到別人電話後趕到現場的。”陳世釗説,到現場後,他看到岳父已經死亡,腸子都露了出來,血流了一地。岳父騎的摩托車已經報廢。地上到處散落著漁具。

  陳世釗向記者介紹,當日中午,他岳父張治祥從鄉下釣魚回來,11時30分許,走到臨近縣城柳棚路段時,被駕車下鄉吃飯的新縣公安局刑警中隊隊長吳光明當場撞死。事後,吳沒有撥打120急救電話,把車開離現場500多米後,在路邊停下,破壞了現場。

  “事發時,你並未在場,這些事情你是怎麼知道的?”記者問。“有人看到,和我説的。”陳世釗答。“吳光明究竟是下鄉吃飯,還是已吃過飯?他開的什麼車?”“也可能下鄉吃飯,也可能已吃過飯。他開的是私家車,但我們懷疑他酒駕!”

  陳世釗還説,事發時,吳光明車上共有4人,“但不確定是哪些人。”

  氣憤 家屬稱討説法屍體被強行抬走

  陳世釗説,事發後,他們一直等待有關部門給個説法,但沒等到。

  “公安局副局長曹乃奇給我們做工作,讓先把屍體拉回去,説事情會妥善解決的。”陳世釗説,他們聽從了曹的意見,把張治祥的屍體拉了回去。

  “但回來後,就沒人管了。”陳世釗説,他們在家等了很久,公安局也沒來人,“出了這麼大的事,公安局還真沉得住氣。”

  陳世釗説,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出了交通傷亡事故的,應當場對肇事司機進行拘留,但直到現在,吳光明還在家裏。另外,他們多次要求給吳光明做酒精測試,直到下午4點多才給吳抽血。“酒勁早過去了。”

  陳世釗説,想到這些,他們很生氣,決定把張治祥屍體抬到公安局,討個説法。

  陳世釗説,在公安局,他們與警察理論時,雙方發生爭吵。後來,張治祥屍體被幾十名警察強行抬走了,至今不知所蹤。

  官方 肇事駕駛員未飲酒已被刑拘

  15日晚,記者多次試圖聯絡吳光明,但沒聯絡上。

  當晚8時39分,記者聯絡到帖中另一當事人,新縣公安局副局長曹乃奇。“吳光明當時駕車是到哪兒去,幹什麼,你是否在車上?”記者問。“我當時沒在車上,也不知道事情是怎麼發生的。”曹乃奇答。

  15日晚11時25分,新縣人民政府在新縣政府網上發佈“6.15”新縣交通事故情況通報,通報稱:

  2012年6月15日11時35分,新縣公安局民警吳光明駕駛鄂A81Z05號東風日産牌小型轎車,由新縣城關行至董店村柳棚路段彎道處,與張治祥(男,62歲)駕駛的豫SKA550號兩輪摩托車相撞,致張治祥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後,新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置,120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定張治祥已死亡。交警大隊及時對吳光明進行了呼氣酒精測試,測試值為0。當日下午3時許,法醫對屍體進行了檢驗。事發時,吳光明所駕車中共有4人(吳光明和其堂兄吳元義、姐夫王治勝及吳元義的親戚方應祥)。

  目前,肇事駕駛員吳光明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熱議 11時35分是否算上班時間

  此事引發網友熱議。

  網友“222.140.172.*”認為,這只是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只因為一方是公務人員,死者家屬就到所在單位鬧事,有些不妥。誰也不希望車禍發生,但事情往往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只要開車,就無法預知和避免車禍。事出了,雙方都是受害者,我們為逝者傷悲,但借機鬧事,國法不容。

  該網友説,公務員首先是人,是公民,他們的權利也要受到保障,車禍發生後,首要的是讓傷者得到救治,讓逝者入土為安,然後再由相關部門秉公處理,處理不公正再反映也不遲。事故一齣,就抬棺到事主所在單位鬧事,名義上是要討個公道,真實目的都懂的。

  也有網友對吳光明在上午11點35分駕車外出提出質疑。

  “11點35分,算不算上班時間,有待商榷。”網友“Sweetspring81”説。

  “我覺得11點多應該是上班時間,吳光明駕車出去,是到哪去?是辦公事兒,還是私事?有關部門應當給予交待。”網友“189904lw”説。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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