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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嗣同故居被建停車場 市政府復議仍難阻(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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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嗣同銅像廣場被修建為停車坪後,譚嗣同銅像從此終日與車輛為伍。 (資料圖片)

  2009年3月,本報報道瀏陽河大酒店停車場擅自“侵入”全國重點保護文物譚嗣同故居的保護範圍內。長沙市文物局依法對其處罰,卻被酒店以越權處罰為由告上法庭。此後兩年裏,經長沙兩級法院審理,長沙市文物行政部門竟兩次敗訴。

  這起案件引發全國法學專家、文保專家等各方密切關注,市縣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對破壞“省保”和“國保”行為是否有行政處罰權?

  重訪: 最牛停車坪仍在“傍”故居

  5月30日上午,記者來到瀏陽譚嗣同故居。這裡的情景依然和三年前一樣,故居南側的停車場裏已經停滿了車,譚嗣同銅像被小車層層包圍。停車坪離故居南側圍墻最近僅1.3米。故居大門旁的説明碑指出,譚嗣同故居的保護範圍為四週30米,停車坪顯然位於其中。據故居工作人員介紹,每當酒店生意高峰,停車坪裏就停滿了車,因進出的小車太多,停車坪的地磚都被壓壞了。

  據瀏陽市文物局負責人介紹,《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工程建設或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但2009年初瀏陽河大酒店擅自在譚嗣同故居南側的譚嗣同銅像廣場內修建停車坪。瀏陽市文物局接到舉報後,馬上給酒店下發停工通知書。誰知酒店第二天回函稱,酒店現在修建的停車場用地是其花200萬元買來的,酒店在本單位的花園裏進行正常綠化、亮化是經過政府同意並批准的,而且這種亮化和綠化是對譚嗣同故居的保護。

  “明明是破壞,還硬要説成保護。”長沙市文物局獲悉瀏陽河大酒店對文物部門的停工通知置若罔聞後,就此向省文物局報告,請求省文物局立案調查。

  遺憾:市政府復議阻止不了違建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66條規定,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進行處罰。”5月30日,省文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局當年3月6日出具委託書,委託長沙市文物局對瀏陽河大酒店違法修建停車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當年3月23日,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到大夫第現場勘察後作出文物鑒定證書,認為該停車場修建在故居核心保護區,離故居墻基最近僅1.3米,安全隱患嚴重。市文物局根據上述鑒定結論,在徵得省文物局同意後,對瀏陽河大酒店作出拆除停車場恢復綠地原貌,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於4月14日以留置送達的方式向瀏陽河大酒店送達行政處罰通知書。

  瀏陽河大酒店不服,向長沙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2009年4月,市政府復議維持了市文物局的處罰決定。儘管這樣, 瀏陽河大酒店還是堅持修建了停車坪。

  困局核心詞

  執法權之爭

  古老的建築與大酒店為鄰,滄桑的遺跡成弱勢。誰來保護文物?怎樣來保護這些與現代為伴的文物?文保部門拿起法律武器,卻一次次“敗北”。或許,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個法律條文,而是對待文物的態度,對捍衛城市文化和文明的支持和吶喊。

  懸疑

  處罰違法行為卻被法院判決撤銷

  在全國重點文物核心保護區內修建停車坪的違法行為沒有得到糾正,更令人費解的是,違法修建停車坪的瀏陽河大酒店,之後將市文物局告到法院,在一審和二審中都贏了官司。

  一審

  認定送達程序違法並撤銷行政處罰

  瀏陽河大酒店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向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起訴。2009年11月,天心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市文物局在做出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雖然市文物局聲稱向瀏陽河大酒店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但瀏陽河大酒店聲稱簽收人“高招”不是該店員工,市文物局也沒證據證明“高招”是該店員工,法院根據上述認定判決撤銷市文物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審

  不服上訴卻被認定超越職權敗訴

  長沙市文物局不服向長沙市中院上訴。2010年9月,長沙市中院審理此案後,認定高招確實是瀏陽河大酒店員工,而且瀏陽河大酒店擅自在譚嗣同故居隔壁修建停車場的行為應當受到處罰。但該院同時認為,審查文物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合法,首先要審查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其職權是否合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危害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或者破壞其歷史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處理。根據《文物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依法直接管轄下級文物行政部門管轄的行政處罰案件,但並未規定上級文物部門可將自己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文物行政部門管轄。

  法院據此認為,省文物局委託市文物局對瀏陽河大酒店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這種情況不屬於可以委託有關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規定,市文物局不具有對瀏陽河大酒店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定職權,其認為省文物局已將該案指定其管轄于法無據。判決撤銷了市文物局對瀏陽河大酒店作出的行政處罰。

  檔案

  它是全國重點文保單位

  始建於明朝末年,原為周姓祠宇,主體建築佔地2000多平方米。後由譚嗣同的祖父譚學琴(曾任瀏陽縣吏)買下,作為私第。清咸豐九年(1859年),譚嗣同父親譚繼洵考取進士,官至湖北巡撫,因其地位顯赫,奉旨命名其宅為“大夫第官邸”,故譚嗣同故居又稱“大夫第”。

  1996年,譚嗣同故居由國務院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8年修復並對外開放。

  專家回應

  縣級以上文保部門

  有權查處違建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66條規定,縣級以上文物部門有權查處正在實施的危害文物保護單位的行為。依據規定,長沙市文物局有權查處危害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行為。湖南有60處全國文物保護單位和837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如果都由省文物局查處危害這些文物的違建行為,顯然會嚴重影響文物保護的力度和效率。

  ——省文物局相關負責人

  法律效力應大於行政法規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66條規定,長沙市文物局有權進行處罰。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案時採用的是《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危害全國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處理。這兩者之間存在衝突。我國法律效力是下位法服從上位法,法規效力沒有法律效力大,所以在兩者出現矛盾時,應該採用法律來判案。這起案件也暴露出《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個別條款需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以適應文物保護的需要。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湛中樂教授

熱詞:

  • 文物保護法
  • 違建
  • 市文物局
  • 停車場
  • 譚嗣同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