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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槍狀打火機搶金店 贓款為女友買蘋果手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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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吳某痛苦地捂住了臉。 羅雙江 攝

  今年1月20日,南京水遊城發生一起搶劫金店案件,一年輕男子用手槍形打火機搶走兩根金項鏈和一個金吊墜。案發後,南京警方迅速將嫌疑人吳某抓獲。昨天,被告人吳某站在了南京白下法院的法庭上受審,檢方建議對吳某量刑10-15年。該案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

  面對指控小夥當庭認罪

  昨天上午,生於1987年的吳某被帶到了南京市白下區法院的法庭上。檢方指控,吳某於今年1月20日晚8時許,在水遊城周大生珠寶店內,向營業員蘇某謊稱購買黃金首飾,後用槍狀打火機對蘇某和另一營業員李某進行威脅,搶走三件黃金首飾。經鑒定,三件黃金首飾價值人民幣76526元。檢方認為,吳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並且數額巨大。

  對於檢方的指控,吳某表示認罪,並當庭陳述了作案經過。他説,自己本來開烤肉店做生意,後來生意不好了,自己又得了病,經濟拮據,就不想再做生意了。他在網上看到了一則打扮成顧客搶金店的新聞,便萌生了效倣的想法。於是,他去買了帽子和口罩,並在夫子廟的地攤上買來槍狀打火機,做好了犯罪的前期準備工作。他發現水遊城金店比較多,便決定去水遊城搶。1月20日晚,吳某戴著帽子和口罩來到周大生金店,實施了搶劫。吳某第一次進店後,沒敢動手,騎著助力車出去轉了一圈,第二次返回金店後,才壯著膽子動了手。

  法庭播放了搶劫錄像

  法庭上,白下檢方當庭播放了吳某搶劫的視頻監控錄像。兩段錄像由周大生金店內的攝像頭拍下,客觀完整地反映了吳某的作案經過。其中一段視頻顯示,在營業員把兩根金項鏈和一個金吊墜遞給吳某後,吳某右手伸進左邊上衣口袋內,掏出了一把類似槍的物體,對準兩名營業員,兩名營業員嚇得往後一退,隨後,吳某邊把金首飾往左邊褲子裏裝,邊向門口跑。另一段錄像顯示,吳某在快到門口時,將槍狀物指向門口的營業員,營業員一動都沒敢動,眼睜睜看著吳某跑掉。吳某站在法庭上,愣愣地看著投影儀播放著自己當晚的作案過程,似乎在想些什麼。

  家人聽到重刑流下眼淚

  檢方稱,吳某得手後,吳某把帽子口罩和槍狀打火機扔到路邊垃圾箱裏,然後把這些金首飾拿到外地,找金銀加工點,剪下一部分鑄成金戒指,剩餘的部分則變現4萬餘元,並用這些錢給女友買了蘋果手機以及自己揮霍用。檢方認為,根據吳某的行為性質,應在10-15年之間量刑。一聽到這麼重的刑期,吳某的家人在感情上都有些接受不了,有的家人當庭流下了眼淚。

  檢方當庭宣讀了吳某的母親寫給司法機關的信,希望對吳某有所觸動。信中説,吳某本質不壞,因為弟弟在他那裏生了重病,吳某心理壓力非常大,有愧疚感,加上自己生意失敗,就失足走上了歪路。現在吳某的奶奶已經80多歲了,吳某弟弟生病已經對奶奶造成了巨大打擊,吳某如果再被判重刑,奶奶肯定更加受不了,他們願意積極退賠,希望法官能從輕處罰,給吳某一個機會。吳某的辯護人認為,檢方對被搶首飾的價格認定為405元/克,但根據當日周大生官方網站,金首飾價格為399元/克。檢方認為,這是價格鑒定部門根據鑒定標準作出的,並無不準確之處。律師認為,吳某當時雖然掏出了槍狀打火機,但並沒有對營業員的身體造成任何傷害,應從輕處罰,在10-11年之間量刑。(文中當事人為化名)通訊員 白法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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