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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廬一公司12位董事中10位係當地黨政領導幹部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01: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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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和監事分別由當地政府部門的財政局局長、原縣政府辦副主任、發改局局長、建設局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監察局副局長、審計局副局長等政府公職人員兼任,是否違規?

  為了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禁止黨政領導幹部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但《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採訪發現,浙江省桐廬縣國有資産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廬國資公司”)作為一家主體經營性企業,其高級管理層幾乎都由桐廬縣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

  多名官員兼職公司高層

  桐廬國資公司公開資料稱,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規範化公司治理結構,依法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自稱建立了規範化治理結構的公司,卻有大量的黨政領導幹部參與其中。

  桐廬國資公司2011年公開的資料顯示,董事長俞谷為現任桐廬縣財政(地稅)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總經理兼法人俞放曾任桐廬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常務副主任。

  該公司12位董事全為政府相關部門領導,除董事長、總經理外,其他10位分別是:徐志勇(現任桐廬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徐志奎(現任桐廬縣水利水電局局長),華健(原桐廬縣建設局局長,現人大副主任),陸端平(現任桐廬縣建設局局長),吳志忠(現任桐廬縣衛生局局長),毛旭紅(現任桐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書記、常務副主任),方志榮(現任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桐廬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申屠逸清(現任桐廬縣財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勁輝(現任桐廬縣交通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正良(曾任桐廬縣發展與改革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桐廬國資公司5位監事也分別由該縣各機關部門領導兼任:現任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裘建新,同時為桐廬縣桐君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方中,同時為桐廬縣監察局副局長;監事徐華,現任桐廬縣審計局副局長;監事畢文浩,現任桐廬縣財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監事張利民,現任桐廬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副主任。

  此外還有數位公職人員在桐廬國資公司兼職,其中,副總經理江峰,為桐廬縣財政部門幹部;副總經理鐘竑,為桐廬縣建設局幹部。

  《2011年桐廬縣國有資産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稱,桐廬國資公司的核心業務涵蓋水務、交通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舊城改造與安置房建設、電站運營、國有資産經營和管理等。目前,該公司共有桐廬濱江建設有限公司、桐廬縣市場發展有限公司、桐廬環保工業有限公司、桐廬徐七線建設有限公司等下屬子公司12家,其中全資子公司11家,控股子公司1家。

  國家明令禁止兼職行為

  為了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中兼職的行為,國家有關部門曾多次下發文件要求清理和規範。

  中紀委、中組部2004年聯合發佈的《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中組發〔2004〕2號)指出,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是實行政企分開、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各地、各部門要對此前制定的有關政策和文件進行清理,凡與國家法律法規、中央規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廢止。

  在中組部發佈的《執行中組發〔2004〕2號文件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中則指出:“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不僅限于清理兼任企業領導職務的。黨政領導幹部兼任企業董事、監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原則上都應進行清理。”

  浙江省紀委、組織部、人事廳、監察廳等四部門2004年10月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兼職問題的若干規定》也明確指出,黨政機關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等經營性單位兼職;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再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等經營性單位兼職。

  “中紀委和中組部2004年聯合下發的文件還在執行,為了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環境,按照規定是不允許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浙江省委組織部幹部綜合處相關人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黨政領導幹部不能兼任企業領導是一個常識,就是裁判員不能同時為運動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孝德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市場經濟需要公平競爭的環境,而公平競爭的概念是所有參與市場競爭者所利用的資源、機會都應該在同一法律約束下。發達國家對此都有嚴格界定,不但官員不能在企業兼職,甚至還有回避制度,如果政府部門的親屬從事某項商業活動,需要告知社會公眾,以便監督,甚至要求親屬直接退出商業活動。

  對市場競爭帶來破壞

  大批黨政領導幹部兼任桐廬國資公司高管,造就了桐廬國資公司在競爭中的“所向披靡”。但在專家看來,桐廬國資公司這種模式潛藏很大的風險,並對市場競爭帶來破壞。

  “目前各地的城投公司在融資方面存在潛在的風險,比如銀行放貸是有條件的,但因城投公司一般都有政府背景、政府擔保甚至就是政府的公司,貸款時就具備其他公司所不具有的條件。”張孝德認為,如果一個企業的領導是由政府官員兼任,而政府本身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這個執行者直接參與市場競爭是對市場經濟最大的破壞,因為它不能對自我進行有效監督。”

  張孝德表示,今年上半年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民資進入一些壟斷行業的文件,而像房地産這些本不是壟斷的行業,因為有桐廬國資公司這樣“政企合一”情況的存在,事實上又造成了非壟斷領域的壟斷。

  《經濟參考報》記者致電桐廬縣水利水電局局長、桐廬國資公司董事徐志奎,他稱對記者所問問題不知情,隨即挂斷電話。桐廬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桐廬國資公司董事徐志勇給記者發來短信稱:“你我皆為公職人員,均為經濟建設服務。”桐廬縣審計局副局長、桐廬國資公司監事徐華告訴記者,在公司兼職是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

  記者來到桐廬國資公司了解情況,工作人員稱,公司董事長俞谷出差不在單位。記者隨後致電俞谷,俞谷稱正在鄉鎮出差,稍後回電,但截至記者發稿也未收到其回電。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在公司兼職的情況,桐廬國資公司總經理俞放表示,大家都知道這事,官員兼職已經桐廬縣委、縣政府批准,都下過文件。

  記者在桐廬縣政府官方網站查得,2009年4月8日,桐廬縣人民政府發佈《關於俞放同志任職的通知》稱,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推薦俞放同志為桐廬縣國有資産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當時,俞放還在擔任桐廬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4年發佈的《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的文件還在執行,我們2006年就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我們組織部並沒有批准他們在企業兼職。”桐廬縣委組織部一位原副部長告訴記者,他于2011年底調出桐廬縣委組織部。

  對於桐廬縣為什麼會存在大量的黨政領導幹部兼職公司高管的情況,5月18日,記者來到桐廬縣委組織部進一步了解情況。組織部工作人員稱,主要領導都不在單位。記者隨即致電桐廬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余荊棘,他説:“正在上課,不便多談。”5月23日,余荊棘告訴記者,桐廬縣政府領導正準備召集相關人員開會研究此事,到時會有一個統一的説法。但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桐廬縣的回復。

  5月28日,桐廬縣委宣傳部人員告訴記者,桐廬縣已經把有關回復交到杭州市委組織部,審核後由杭州市委組織部答覆記者。5月30日,杭州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我們不會直接給你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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