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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小夥乘公交被強制買全票 起訴維權索1元票款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3: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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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盲人孟海彬在駐馬店乘坐市內公交車,被司機強制要求購買全額車票。他向駐馬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簡稱“公交公司”)反映“國家規定盲人乘公交車免費”無果,遂以一般人格權受到侵犯為由起訴公交公司,要求公交公司書面賠禮道歉,返還1元票款。昨日,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已接收案件材料。

  盲人乘公交不免費

  駐馬店

  現年23歲的孟海彬,雙目全盲,是確山縣盲人按摩中心的一位按摩師。

  3月22日,孟海彬去駐馬店市區辦事。當天下午兩點30分左右,他與市區裏的盲友李金生(全盲人)一起搭乘6路公交車。“上車後,我掏出《殘疾人證》,向公交司機要求免費乘公交,司機不答應,説這待遇在駐馬店行不通。”孟海彬説,由於公交司機態度堅決,無奈只得購買全票。

  “這不是第一次了。”孟海彬説,“我在別的城市,坐公交車是能免費的,但是在本地坐公交卻從來沒有享受過免費的待遇。有時司機態度還很惡劣,説‘公司沒這個規定,《殘疾人證》也不管用'。”孟海彬説。

  為了查清不準盲人免費乘車是司機個人行為還是公交公司“沒有規定”,孟海彬和李金生多番打聽,找到駐馬店公交公司。“我們去公交公司反映了這個問題,公交公司的人説知道有這個規定,但是現在實施不了。”

  為維權怒上法庭

  盲小夥

  對於公交公司不依法免除盲人乘公交車費用行為,孟海彬沉默一個多月後,決定不再沉默。盲人李金生給他鼓勁兒,幫他聘請律師,起訴公交公司,“用《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的權益”。

  現年44歲的盲人李金生,是“盲人自考河南第一人”,也是上書中殘聯力促盲人醫療按摩考試改革的知名人士,本報曾多次對其進行報道。他告訴本報記者:“法律明確規定了,盲人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是免費的,公交公司不執行就是違法!1元車票是小事,侵害我們殘障人的合法權益是大事!”

  這幾天,在讀屏軟體的輔助下,孟海彬經常上網瀏覽和研究《殘疾人保障法》,對維權充滿了信心。“公交公司要按照法律辦事,我向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返還我1元錢票款,並且向我書面賠禮道歉。”孟海彬説。

  5月21日上午,孟海彬向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和與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的對話錄音、不免盲人乘公交車費的司機錄音等證據,法院已接收案件材料。

  法院

  只要開庭,就能贏官司

  “在駐馬店市,盲人乘公交買車票,是不爭的事實。”21日夜,記者撥通該市盲人余會水的電話,他説:“近兩年來,在市區乘公交上千次,每次都是掏錢。”

  “不掏錢,司機的話噎死人。”盲人李金生説,“2009年5月的一天,我乘公交在車上辯理,公交司機説:‘作為一個瞎子不容易,不想掏錢就算了,別那麼婆婆媽媽,只當打發要飯的了。'我氣得一天沒吃飯,從那以後,每次乘公交都是主動掏錢,再也不想受這窩囊氣了。”

  昨日下午,記者撥通該市公交公司的值班電話,值班人員説:這一事件,已引起公交公司高度重視,“將給市政府進行專題彙報。讓盲人掏乘車費,也不是我們的初衷;但盲人乘公交免費這一塊應該如何解決,市政府應給出明確答覆和政策”。

  昨日夜晚,記者撥通驛城區法院的電話,法院一負責人説:這起案件,法院非常重視,正在研究是否受理和如何受理;下星期,將給原告盲人孟海彬一個明確答覆。

  本報記者探問該官司將有一個啥結果,該法院某負責人肯定地説:這場官司只要受理和開庭,原告必贏無疑,“因為事實和法理都十分明確”。

  法律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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