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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國土局原副局長受審 記者旁聽被拒遭踢(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23: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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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人法警

       人民網江蘇視窗5月14日電(記者王偉健)無錫原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茅亞蓀被控受賄案10日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由於該案備受關注,記者要求旁聽,遭無錫中院拒絕。10日下午,記者在無錫中院大門口拍攝時,更是遭一法警踢人。

  9日下午,記者電話無錫中院宣傳處負責人,要求參加10日的庭審旁聽。這位負責人在電話中説:“法庭座位已滿,不安排記者了。”據她介紹,這個庭有70個座位,為了保證10名被告人家屬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旁聽,已經沒有空位。記者問,有多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旁聽,諸佳英一開始稱幾十人,後又稱不知道多少人參加。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要求各地法院對於公開審判的案件,新聞媒體記者和公眾可以旁聽。審判場所座席不足的,應當優先保證媒體和當事人近親屬的需要。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根據需要可以在旁聽席中設立媒體席。記者問無錫中院宣傳處負責人:“如果宣傳處長都不知道有多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旁聽人數,如何優先保證新聞媒體記者的需要?”這名負責人無言以對。

  據記者了解,新華社、中國新聞社、現代快報等媒體的旁聽要求同樣被拒絕,而法院只安排了3家無錫本地媒體。有中央媒體記者感慨地説:“如果連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拒絕媒體旁聽,那麼如何保證審判的公平和公正?”記者要求無錫中院提供參加旁聽的家屬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名單,遭拒。

  旁聽被拒的還有被告人的家屬。10日下午開庭前,被告人茅亞蓀的家屬來到法院門口,要求參加旁聽,被法院以“未報名單為由”拒絕。一名法院工作人員稱,由於“案件敏感”,所以要先報名單,並稱只有被告人女兒和已101歲高齡的外公可以進入。這樣的説法與宣傳處負責人的“保證10名被告人家屬”旁聽的説法不一。由於旁聽被拒,堵在法院門口的被告人家屬情緒比較激動,有家屬站在門外拍照,被法警搶去手機,手機中照片也被法警刪除。

  被堵在門外的還有陳有西的助理楊柏林和張青松律師。張青松律師是律師團成員,他對記者説:“這個案子我做了大量工作,結果連旁聽的機會都沒有。”而陳有西律師的助理楊柏林則稱“是第一次遇到法院這樣的待遇”。

  與他們相比,記者遭遇到的便是暴力。記者在法院大門欄杆外拍攝時,一警號為“323002”的法警搖搖晃晃走來,盯著記者幾秒,然後質問記者“什麼意思”,記者剛説完“沒什麼意思”,他便抬腿踢向記者。記者把此事告訴無錫中院宣傳處,但至今未有説法。

熱詞:

  • 旁聽
  • 受審
  • 國土局
  • 被告人
  • 法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