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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老太跌亡 房東要索“晦氣補償金”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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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七旬老人在出租房內做飯時,失足栽跟頭不幸身亡。出租房屋的房東獲悉後,認為“晦氣”,影響後續出租,要求老人的子女要麼買下這套房,要麼續租3年,或者一次性給點“補償金”。但老人的子女認為,老太太剛剛去世,料理後事人力物力投入頭緒多,心情本身很糟糕,一時無暇顧及,房東這時提出補償顯然“不近人情”。

  七旬老太出租房裏身亡

  今年71歲的河南老太王某去年年底跟隨兒子和侄子來到南京六合,一家人在當地龍池街道一個小區承租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作為居住地,並預付了半年租金。26日傍晚,獨自在家的王老太在廚房做飯時,不小心失足跌了一個跟頭,栽倒在地,當場昏迷過去。

  等到晚上兒子打工回來時,發現老人已停止呼吸。獲悉此事後,老太的親友紛紛從全國各地連夜趕往南京六合處理後事。出於禮貌,老人的兒子當晚將情況告訴了居住在另一個小區的房東。哪知道,在得知老人在出租房裏意外身亡後,房東認為遇到了一件“晦氣的事情”。

  房東索要“晦氣補償金”

  27日下午,當老人的外地親戚準備在出租房裏設靈堂悼念老人時,遭到房東一家人的阻攔。當天晚上,王老太子女準備將老人的遺體送到殯儀館存放時,再次遭到房東家人的非議,他認為老太死在自己出租房內,今後自己這套房子估計難賣出手,再想租出去也很困難,乾脆讓老太的子女將該房子買下,價格是27萬多元;如果不買下來也可以,但要續租3年,這樣日久天長可以“消消晦氣”,再則就是一次性給點“補償金”。老人兒女覺得老人剛去世,眼下正料理後事,子女都是打短工,收入不固定,一下子湊不出這麼多錢來,再三向房東賠禮道歉,表示後3個月房子不租了,餘下房租費也不要退了,並請求房東予以諒解和寬容,可是房東還是不同意。

  前晚10點,當老人的遺體從3樓出租房內抬到樓下備好的靈車時,房東及親友站在靈車前,不讓老人遺體裝車。老太太的兒子趕緊給房東跪下,請求放行,可房東就是不鬆口。最終,老人的兒子突然解下身上的白布帶拴在靈車護欄準備自盡,恰巧被聞訊趕來的110民警和小區居民解救,這才避免了一場悲劇。經過民警和小區居民耐心勸説,直到深夜11點,老太太的遺體才被強行裝上靈車送往殯儀館。

  這筆錢到底合不合理?

  昨天上午,儘管老人的遺體已經火化,但房東仍然纏著老人的兒女,要求賠償損失。在龍池派出所,雙方在民警5個多小時勸説調解下,仍未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房東代理人告訴記者,他們也不是不近人情,但兼顧當地習俗和實際情況,他們提出3個方案,要麼買,要麼續租,要麼一次性補償,在民警協調下,房東一再讓步,對方也答應了一次性賠償5000元,但到了昨天卻遲遲不見老太太兒子的人影,顯然“不夠誠意”。

  而老太太女兒卻傷心地稱,只因家裏條件不好,一家人才到六合來打工,租房也實屬無奈。母親居家跌倒身亡純屬意外,當時外出的哥哥回家後發現房門進不去感覺不妙,後來從鄰居家裏翻窗進去才發現母親倒地身亡。作為家屬本就感到很悲傷,而房東言稱的“習俗”不過是“老皇曆”,一下子叫人花二十多萬元買下這套房子,哪來這麼多錢?所謂賠償“晦氣錢”,也不合乎情理,因為租房合同裏當時沒有這些條款,顯然無理無據。老人在出租房內意外身亡,這是不可抗拒的突發變故,作為租房房東,當初就該有這樣的風險意識。再説,承租者準備提前搬走,預先支付的剩下3個月房租也不要了,同時也準備適當拿出點“補償”安慰房東。可房東起初“胃口”太大,要幾萬元,令子女難以接受,後來在民警協調下才做出讓步,究竟最後雙方談的是不是5000元,她也不很清楚。老太太女兒稱,昨天派出所調解時,她哥哥因為腿腳不便加上料理母親後事連續勞累才沒及時趕來,並非有意“掉鏈子”。房東代表稱,如果等到夜裏,她哥哥還不肯露面,不排除採取換鎖等應對措施。接案的轄區派出所警官表示,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做雙方思想工作,儘快化解矛盾,達成和解。

  律師:難獲法律支持,協商為宜

  揚子晚報《律師在你身邊》特約嘉賓、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講,“晦氣費”難獲支持,租房合同中也沒有“不得在出租屋內辦喪事”等合同條款依據,房客並不是超出承租居住的許可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使用房屋;從公序良俗角度看,承租者家中親屬去世,不在出租屋裏料理後事,還能到哪去辦呢?況且所謂的“晦氣費”也是緣于一種個人迷信觀念,難獲法理保護。但從調解角度看,承租者應主動考慮到房東的心理,換位思考由此可能“會影響房東的二次承租”,雙方協商相互諒解,適當予以經濟補償是化解租賃糾紛很好的解決方式。

  “晦氣費”微博熱議

  (“晦氣費”進入揚子晚報官方微博話題討論後,半小時就有53條轉發,23條評論)

  萱小跳:雖不合理,從房東角度來看也能理解。

  殷志陽ABB變頻器PLC高壓電機:哪有這種道理!如果在他家房子裏結婚是不是要給紅包???

  70年代的小二黑:“晦氣費”就免了吧,按照我們農村的風俗弄幾個鞭炮放放,衝衝喜就可以啦!

  silence遠影簫聲:站在死者家屬這邊,不該給……人已去了……還要花不該花的錢,確實説不過去……站在房東這邊,死過人的房子,再出租確實困難,自己住吧,估計夜裏會做噩夢的。所以糾結……

  我是月滿天心:一個意外死亡的老太太而已,又不是上吊的抹脖子的,剖腹的喝毒藥的,哪來的晦氣一説?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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