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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騙彩禮4年結婚10次 認識不到3天催對方結婚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0: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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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銅梁看守所,警察正向涉嫌詐騙的趙紅了解情況。重慶晨報記者李斌攝

  婚姻本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兩人結為夫妻後,無論順境或逆境,疾病或健康,貧窮或富裕,都要相守相愛一輩子,但偏偏有人利用婚姻的幸福甜蜜謀取非法利益。

  昨日,銅梁警方披露了一起以結婚為手段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趙紅(化名)在短短4年裏結了10次婚。

  結婚後

  不到3個月妻子變了

  2月24日晚上9點,家離銅梁縣城不遠的陳某再也忍不住了,他新婚不久的妻子趙紅變得越來越不可理喻,經常無故和他吵架,還拿了家裏錢後就不見人影。陳某打了電話向銅梁縣石魚派出所報警求助。

  接警的是派出所何警官,他查了趙紅的婚姻情況,發現她在這幾年裏,頻繁結婚離婚,每次婚姻維持時間都不長。何警官不由得暗自驚嘆:這個叫趙紅的女人不簡單。

  陳某在銅梁縣城附近的一家工廠打工,今年30歲出頭,曾離異的他和前妻生有一個小孩。“去年12月5日結婚後,經常和我吵架,吵得兇得很。”陳某一臉無奈,他説,結婚後,特別是過完春節後,妻子就像是變了一個人,常在家裏無理取鬧。2月20日清晨,陳某和往常一樣去工廠上班。上午8點過,陳某接到父親的電話,“趙紅走了”。陳某趕回家中才發現,他的衣服、床單被燒,趙紅還拿走了家裏的現金,而且一直聯絡不上她。“這次做得更過分,人也不見了,想和她離婚,她也不同意。”陳某沒有辦法,只好報警。

  剛認識

  隔天她就催著結婚

  去年11月,陳某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趙紅。“朋友説,她離過婚,33歲了。”陳某對趙紅的印象不錯,但令他沒有想到的是,認識的第二天,趙紅就開始催著結婚。

  “天天催,説她離過婚,她也是安心過日子,快點把結婚證領了,才保險。”陳某説,見趙紅老實,也安心跟自己過日子,去年12月5日,兩人登記結婚。

  陳某給妻子買了2000多元的衣服,還花700多元買了一部手機,滿心歡喜地準備開始新的生活。1月15日,陳某預支了1500元工資,帶孩子和趙紅趕到沙坪壩小龍坎,他們來看望趙紅的父母。

  兩人在趙紅父母租住的房子裏住下,相安無事。“那個時候,她對我還沒什麼。”陳某對妻子感覺還不錯,但10天后發生的事情讓他感覺很不爽。

  為了錢

  新婚夫婦鬧進派出所

  “你在家好好帶孩子,我去幫你領工資。”今年1月25日,工廠通知陳某回去領工資,趙紅主動提出幫他回工廠領。“領到工資回來以後,她就變了,對我不好了,一點小事就和我吵架。”陳某沒想到,領到的工資妻子也不給他,“我讓她給我80元錢過年,她也不給,後來還鬧到派出所去了,她還説那2500元是她媽媽的錢。”

  無奈之下,陳某只好獨自帶著孩子回到銅梁,心灰意冷的他向趙紅提出離婚。2月17日,趙紅也回到銅梁,但拒絕和陳某離婚。幾天后,就發生本文開頭的一幕。

  4年中

  她竟然登記結婚10次

  經警方調查發現,趙紅是銅梁人,2008年以來,先後與不同的男子登記結婚十次,每段婚姻都不長。

  通過走訪調查得知,趙紅與他們認識之後就開始催婚,每次結婚時都會找男方要聘禮錢,一旦結了婚她的態度就180度大轉變,無緣無故找男方鬧矛盾,逼迫男方與其離婚。

  3月3日,石魚派出所民警在銅梁縣南門車站門口將嫌疑人趙紅抓獲。經審訊,趙紅對自己以結婚為手段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趙紅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昨日下午2點,重慶晨報記者在銅梁看守所見到了趙紅,長髮、微胖、圓臉的她,在當地人看來比較有旺夫相。“現在後悔有什麼用?”這是趙紅對記者開口説的第一句話。

  “為什麼選擇這樣的方式騙人?”記者問道。

  “你説我這算不算詐騙?”趙紅反問,她説,在結婚前,她告訴過對方她不能生孩子,而現在她的丈夫又要她生孩子。原來,趙紅因子宮瘤,失去了生育能力。

  2007年10月,趙紅認識了陳某,一月後結婚,但因生育問題,婚姻只維持了一個月。

  這件事對趙紅打擊很大,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她曾説,“反正男人到最後都會不要我,我就想以結婚為幌子,騙點彩禮錢。”

  重慶晨報記者杜海實習生楊帆

  這些年,她騙了這些人

  趙紅説,第一個成為她目標的,是39歲的陳某,兩人認識的時間是2008年的4月,當月30日,兩人結婚。“當時他拿了1200元給我。”趙紅説,這段婚姻只維持到當年10月。

  2009年5月20日,趙紅認識了李某,這次的婚姻維持了2個月,她得到了2000元。同年9月20日,趙紅認識陶某,她認為養豬的陶某或許有點錢,在10月2日兩人結婚了。趙紅得到了結婚前説好的5000元彩禮。同樣是結婚後又吵又鬧,這段婚姻只維持了3個月。2010年7月,趙紅與認識不久的黃某結婚,她得到了2000元。2011年1月20日,趙紅認識了譚某,為和對方結婚,她2月9日與黃某離婚。而在2月11日,就與譚某結婚,這次她得到1000元。同年8月,趙紅又與何某結婚,接下來就是報案的陳某了。

  “還有一些,不記得了,也沒有聯絡了。”趙紅説,只要有人介紹,她就和對方耍朋友,婚後就吵架,讓對方討厭她。

熱詞:

  • 離婚
  • 彩禮
  • 犯罪嫌疑人
  • 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