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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無錢賠償被撞者自殺 其父母起訴索賠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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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兩年前,18歲的廖珍平騎車撞傷一名老太后,因無錢賠償以命抵債。其父母認為兒子是被對方索債逼死而起訴索賠76萬餘元(本報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了死者父母的起訴。因對廖珍平自殺深為惋惜,法院免除了死者父母1.1萬餘元的二審案件受理費。

  2009年9月13日早7點30分左右,廖珍平騎電動自行車上班路上,將王老太撞傷。老人被送醫後需3萬元手術押金,其家屬隨後與廖珍平先後找到廖的父母等人借錢未果。同日下午,廖珍平寫下一張3萬元欠條,承諾9月16日還錢,之後去工作的餃子館吃了晚飯後失蹤。

  2009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屍體在一橋洞內被發現,經查是服敵敵畏自殺。警方在廖珍平屍體處發現遺書,主要內容為自己以命抵債,此事與父母無關,並望父母原諒其不孝。其父母隨後起訴受傷老太的家屬,認為他們逼死兒子,索賠76萬餘元。被一審法院駁回後,他們上訴。

  市二中院認為,廖珍平自殺的原因是由於家庭經濟條件有限,且在其心理成長過程中缺乏足夠的心理輔導和教育,心理承受能力較差,與被告言行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但同時,市二中院在判決中表達了對廖珍平在現實生活的壓力面前選擇自殺的惋惜,以及對死者父母中年喪子的深切同情,希望他們儘快度過心靈之困,也呼籲社會關注外地農村來京務工青少年的成長問題。法院最終決定免除廖珍平父母交納的二審受理費11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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