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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老太醫院內摔傷獲賠 醫院被判賠償1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04: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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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老太劉某,在醫院住院期間摔成骨折。昨天記者獲悉,市一院認為醫院應為保障疏忽不利承擔責任,並判決北京京煤集團總醫院王平醫院賠償劉老太1萬餘元。

  75歲的老太劉某起訴稱,她因患因精神分裂症——偏執型,于去年9月22日在北京京煤集團總醫院王平醫院住院治療。根據醫院規定,精神病患者由醫院進行護理看護,家屬不得陪護。然而在入院後第6天,劉老太在醫院摔成了骨折,經鑒定構成10級傷殘。劉老太認為,是醫院看護不力導致她受傷,並起訴索賠6萬餘元。

  法院認為,劉老太在醫院治療精神疾病期間摔倒,由於沒有證據證明醫院存在隱患,因而劉老太應對摔傷所産生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但由於劉老太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醫院住院接受治療時,年事已高,精神狀態不同於常人,因此醫院應對劉老太行動時可能存在的風險有相應預判,因此醫院也應承擔安全管理及保障疏忽不力的相應責任,並判決醫院賠償劉老太1萬餘元,劉老太返還給醫院墊付款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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