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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産糾紛案上升 男女普遍對離婚協議反悔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7日 1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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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了,就別再來找我。夫妻從此成陌路人,這是常態。但偏偏有些夫妻離婚後,不得不再次走到一起,因為還要為財産打場官司。記者近日從嘉定區法院獲悉,近年來,離婚後財産糾紛案件數量逐年上升。

  登記離婚後糾紛佔大頭

  2007年—2010年嘉定區法院共審結離婚後財産糾紛案件127件。4年間案件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案件增長比率逐年依次為20%、10%、18.2%。

  127件案子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後的財産糾紛案件,另一類是經人民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後的財産糾紛案件。127件案子中,登記離婚後産生的糾紛案件有120件,佔到了案件總數的94.5%;訴訟離婚後産生的糾紛案件僅有7件,佔案件總數的5.5%。

  為房産等大件財産打官司

  這些官司主要圍繞房屋和補償款。嘉定法院分析,從涉訟標的分佈類別來看,主要集中在房屋以及補償款兩大領域,此兩類糾紛佔據判決、調解案件總數的近六成,其餘則主要分佈于公司股權及股票、車輛、子女教育及保險費用等領域。

  在離婚後財産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焦點主要集中于大標的、高價值財物,往往也正因為此類矛盾易激化,所以當事人不會輕易作出讓步。而在有關補償款的訴請中,涉及房屋折價款或貸款的案件又佔了這類案件的大多數,且涉案標的逐年上升。

  嘉定法院分析,這類現象的出現,與目前城市開發與建設快速進行,以及房地産業的迅猛發展有關。嘉定地處上海市郊,近幾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一些曾經並不起眼的舊房屋包括原來地處偏遠鄉下的祖屋,隨著建設徵地給予的地上物補償數額的不斷提高,在動遷時往往能得到高額的貨幣補償。由此,導致部分當事人在離婚之後,因為房價上漲因素而並不滿足於當初約定的房屋折價款,一旦協商不成就訴至法院,要求重新確定房屋的價值後再分割;還有一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後因為原先的住房動拆遷,自覺之前在財産分割中受損,重新訴至法院主張要求分得補償款。

  對離婚協議反悔心態普遍

  從127件案件看,當事人的心態各不相同。其中最典型的是“悔不當初”型。

  這類案件主要是男女一方對當初的離婚協議反悔不認可,繼而産生糾紛,佔據了離婚後財産糾紛案件的很大一部分比例。有些當事人在登記離婚時,為了子女撫養或其他問題,一時衝動,抱著儘快解決問題的想法,在財産分割上不作認真考慮,甚至對一些大宗財産不提出分割要求,只求對方儘早同意離婚,一旦離婚登記完畢,冷靜一段時間後,覺得吃虧了,重新起訴要求分割。

  還有的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根據當時市值對共同財産包括房屋進行了協商分割,但離婚後隨著房價的一路走高,先前取得折價款的一方便産生了反悔情緒,要求對方加以補償,一旦協商不成便訴至法院。與此相類似的情形還包括因股權、廠房等資産增值而引發的糾紛。嘉定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在與被告協議離婚時,因當時所建廠房尚未出租而沒有受益,並且在建造過程中負有大量債務,原告自願放棄對廠房的份額。其後,廠房陸續出租,逐步産生收益,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對廠房進行分割。

  發現對方轉移財産再上法庭

  還有一類案件屬“後知後覺”型。此類案件就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所説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産,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産”,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産。近年來,一方以此理由提起訴訟的屢見不鮮,且逐年遞增。在嘉定法院受理的案件中,2008年有1件,2009年有2件,2010年有5件此類案件。當事人一方的訴請理由中均出現了“隱瞞”、“隱藏”、“隱匿”、“轉移”等字眼,涉案標的涉及房屋、車輛、公司股權、股票、存款等領域。從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來看,有6名為女性,2名為男性。

  嘉定法院分析,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家庭單位的收入水平逐步提升,夫妻財産表現形式也愈加多樣、複雜。尤其在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夫妻關係模式下,不少女性在家庭生活中過分依賴丈夫,對於對方的收入狀況往往無從得知。一旦夫妻産生矛盾,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産的處理時,雙方就會處於一種信息極不對稱的狀態。而且當事人自己的財産調查能力具有局限性,在協議離婚時對於對方隱匿財産的情況並不知曉,只有在離婚後才可能通過其他渠道獲悉,交涉不成最終引發訴訟。

  【法官提醒】

  離婚時雙方簽署離婚協議的情況非常普遍。但大家在心平氣和好離好散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厘清兩人的財産關係。離婚協議書應當內容全面、用詞精確、表述得當,儘量把該考慮的情形都考慮進去,該明確的關係都加以明確,尤其避免出現“雙方婚後無共同財産”、“雙方財産已自行分割完畢”之類詞義含糊、容易引起歧義的字句。如果雙方都不具備相關法律知識或完整的表述能力,建議請專業律師擬定並提醒注意事項。

  財産轉移在離婚案中有增加之勢。法官提醒,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産的,可以自發現的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産。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當事人均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産。

 

熱詞:

  • 協議離婚
  • 夫妻關係模式
  • 財産分割
  • 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