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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為保命供出海關貪官 涉案者受賄百萬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0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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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顏斐)昨天上午,原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胡叢華被控受賄100余萬元及一輛價值30余萬元的轎車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法庭上,律師為其做罪輕辯護。據了解,這位有“國門胡一刀”美譽的海關稽查能手是因一名死刑犯的揭發而落馬的。

  46歲的胡叢華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曾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等職,曾獲得第二屆“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稱號,參與查處震驚全國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主持查獲千萬元以上走私大案等。

  昨天10時10分,胡叢華被法警押進法庭。見鏡頭對著胡叢華,多名親友迅速上前遮擋,場面甚是混亂。

  11時許,庭審結束。戴著手銬的胡叢華微笑著與家人點頭致意。“你是否認罪?為什麼接受錢財?”有記者高聲問道。胡沒有答話,但家屬中有人喊“不認”,他們一直追著胡叢華到暫看室門口,又大聲叮囑“多保重”。

  據指控,1999年5月至11月間,胡叢華利用職務便利,在查處夏克明所在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先後兩次收受人民幣20萬元和廣州本田雅閣轎車一輛,該車價值30余萬元。

  此外,2003年,胡叢華在查處三家汽車貿易公司涉嫌逃稅案件中,為三家公司從輕處理提供幫助,收受22萬元。2008年3月間,胡叢華利用職務便利,在北京美日美月國際酒業有限公司進口紅酒涉嫌低報價格通關過程中,為其儘快放行提供幫助,收受9萬元。

  2008年初至2010年6月間,為天津一家貨運代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設立出口查驗監管場庫等提供幫助,5次接受該公司55萬元。胡叢華于2010年11月12日被抓獲歸案,所獲贓款及轎車已全部退繳。

  胡叢華在法庭上認可公訴機關的指控,稱部分受賄款讓他花了。

  在辯論階段,他沒有自行辯護,其辯護律師羅列了胡叢華曾經獲得的諸多榮譽,為其做罪輕辯護。該律師稱,胡叢華在工作期間表現很好,查處百萬元以上的大案近百起,為國家挽回了10億元以上的損失;辦過震驚全國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420”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等大案,曾榮獲嘉獎一次,立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一次,獲“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稱號。

  “他認罪態度較好,有主動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等,希望法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予減輕處罰。”律師説。公訴人認為,胡叢華揭發他人發罪,有立功表現。到案後,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庭審過程中,均能夠保持良好的認罪態度,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案外揭秘

  若不是死刑犯夏克明的揭發,胡叢華或許還被榮譽包圍著。47歲的北京富商夏克明雇兇殺害8人並分屍,被他殘殺的對象甚至包括妻子和情人。此案在2008年開庭時轟動一時。

  夏克明曾是一名機關幹部。1988年,他因倒賣火車票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出獄後,夏克明涉入商海,做外貿進出口生意,併發家成為千萬富翁。1999年,夏克明和獄友劉某一起走私貨物時被天津海關審查,並被監視居住。夏克明認為,他被抓是劉某舉報。不久,夏克明安排弟弟夏克治及其獄友楊輝、陶純等人,將劉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後勒死並碎屍。此後,夏克明與弟弟等人視人命如草芥,他們連殺7人。而殺人的原因,用夏克明本人的話説,都是對方知道了點事兒。

  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審被判處死刑。據了解,被判死刑後,夏克明開始揭發檢舉,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關審查時向胡叢華行賄的事實,當時胡叢華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胡由此落馬。目前,夏克明仍未被執行死刑。

熱詞:

  • 胡叢華
  • 死刑犯
  • 受審
  • 海關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