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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受賄百萬受審 曾是緝私英雄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9日 19: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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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45歲的原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胡叢華,因涉嫌受賄100余萬元及一輛價值30余萬元的轎車被提起公訴。今天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記者了解,這位在海關系統內聲名遠揚的稽查能手,是受一名死囚牽連而落馬的。

  今天的庭審,法院未准許媒體旁聽。當身著便裝的胡叢華被帶進法庭時,其親友上前為其遮擋媒體鏡頭。胡叢華的辯護律師在開庭前表示將做有罪辯護。

  胡叢華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曾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等職,曾獲得第二屆“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稱號,參與查處震驚全國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主持查獲千萬元以上走私大案等,有“國門胡一刀”之稱。

  牽出胡叢華的死刑犯是47歲的北京人夏克明,他犯下的“富商雇兇殺死8人分屍案”當年曾轟動一時。夏克明曾是一名機關幹部。1988年,他因倒賣火車票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出獄後,被單位除名的夏克明去深圳做生意,賺了幾十萬元。上世紀90年代回京後,他在一家外貿公司做外貿進出口生意。經過8年的打拼,夏克明擁有千萬資産。

  1999年,夏克明和獄友劉某一起走私貨物時被天津海關審查,並被監視居住。夏克明認為,他被抓是劉某舉報。不久,夏克明安排弟弟夏克治及其獄友楊輝、陶純等人,將劉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後勒死並碎屍。另外,夏克明與弟弟等人一起還殺害了7人,其中有他的情人和妻子。

  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自己的弟弟、打手等4人一審被判處死刑。如今3年已過,夏克明仍未被執行死刑。據記者了解,被判死刑後,夏克明開始揭發檢舉,因此,案件多次被發回重審。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關審查時向胡叢華行賄的事實,當時胡叢華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

  據指控,1999年5月至11月間,胡叢華利用職務便利,在查處夏克明所在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先後兩次收受人民幣20萬元和廣州本田雅閣轎車一輛,該車價值30余萬元。

  檢方同時指控,2003年,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查處三家汽車貿易公司涉嫌逃稅案件中,為三家公司從輕處理提供幫助,收受22萬元。2008年3月間,胡叢華利用擔任天津新港海關副關長的職務便利,在北京美日美月國際酒業有限公司進口紅酒涉嫌低報價格通關過程中,為其儘快放行提供幫助,收受9萬元。2008年初至2010年6月間,為天津一家貨運代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設立出口查驗監管場庫等提供幫助,5次接受該公司55萬元。胡叢華于2010年11月12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抓獲歸案,所獲贓款及轎車已全部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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