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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傷”的醫院何敢“漠視生命”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9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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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桐軍的妻子抱著孩子向記者描述事件的經過(12月1日攝)。新華社發

  —— 遺棄無主病人事件追蹤

  據新華社長沙12月8日電 一名教師昏迷路邊,被陌生人發現後報警送往醫院。醫院初步救治後卻將病人遺棄到院外,幸虧被焦急的家人及時找到,否則生死難料。目前病人已轉院救治。

  “湖南新田縣中醫院遺棄無主病人”一事引起當地群眾熱議。以救死扶傷為天職的醫院工作人員,何以公然喪失醫德、無視法規、漠視生命?針對群眾質疑,“新華視點”記者前往事發地追蹤調查。

  “無主病人”被醫院遺棄路邊

  被新田縣中醫院遺棄的病人叫謝桐軍,今年33歲,是該縣大坪塘鄉中學一名物理老師。目前已轉往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生命體徵平穩,但只能進行簡單的言語交流。

  在病房裏,其家屬向記者介紹事情的詳細經過。11月15日,謝桐軍因打籃球受了腳傷向學校請假,然後騎摩托車回家,中途出現意外,昏倒在路邊菜地裏,被附近村民發現並報警後,由120急救車送到新田縣中醫院急診科。

  其家人見謝桐軍未歸,一直撥打他的電話,但其手機處於無人接聽狀態,到20日晚上則變成了關機。在謝桐軍的同事協同下,家人組織親朋沿路尋找,最終才獲悉昏迷的謝桐軍被群眾送到縣中醫院。

  22日上午8點多,家屬趕到新田縣中醫院,醫院工作人員告知沒有查到收治謝桐軍的記錄,家人幾乎陷入絕望。

  一個小時後,家屬意外在縣中醫院外的路旁發現了被遺棄的謝桐軍。“他當時在路邊躺著,身上很臟,臉上有些地方正在流膿。”謝桐軍的岳父鄭先生描述當時的場景。

  隨後,家屬詢問縣中醫院工作人員、病人、周圍商販後,獲悉從18日開始,謝桐軍一直在該院急診科。到22日早上8點左右,有醫院門口“摩的”司機證實,該院3名保安把謝桐軍抬出了醫院,遺棄到醫院附近的一條路旁。

  對此,家屬表示“難以接受”。他們表示,如果家人再晚一兩天找到病人,被醫院遺棄的謝桐軍很可能失去生命。“醫院是救人的,怎麼能做這麼沒人性的事啊!”

  氣憤的家屬與縣中醫院幾次協商後,縣中醫院終於安排車將謝桐軍轉到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據其主治醫生楊壽康介紹,謝桐軍轉來時主要表現為頜面部的貫穿傷,已經感染化膿,加上顱腦受到外傷所以一直處於嗜睡狀態。經過消炎、控制感染後,已對頜面部進行了整形修復,有望恢復行走後出院。

  真是醫院保安“惹的禍”?

  因為家人及時趕到,謝桐軍保住了生命。11月28日,此事被當地群眾上傳至湖南網上論壇,稱新田縣中醫院“將在車禍中受重傷的教師謝桐軍拋棄在垃圾堆”,引起縣衛生局重視。

  針對群眾質疑,縣衛生局調查組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謝桐軍當時意識模糊,不能言語,而且身上沒有證件等能表明其身份,屬於“無主病人”,儘管情況比較複雜,但縣中醫院當時還是進行了救治。

  “儘管當時謝桐軍沒有繳納費用,也沒有家屬在場,醫院還是本著醫德,馬上對這個無主病人進行檢查治療。”新田縣中醫院辦公室主任鄧麗君解釋説,到20日病人已能下床活動,但因病人不能言語,精神有些異常,多次睡到他人病床,隨地大小便,遭到病友投訴,有人反映到醫院保衛科。

  針對病人是否被醫院遺棄一事,縣衛生局調查組稱,“22日8時10分左右,保衛科人員在急診科醫護人員集中交班時,只憑個人感官判斷,在未查明傷者身份的情況下,將傷者誤認為平時闖入醫院擾事的精神有問題人員清出醫院”。

  經記者查證,當時將病人“清出醫院”的是醫院保衛科長龍宇和保安危華登、唐耀。唐耀承認三人從急診科帶走謝桐軍,放到醫院外的路旁。

  對此,鄧麗君解釋説,由於縣中醫院條件不夠,病人都沒有配備病號服,加上保安不跟病人打交道,所以才出現這一事件。

  醫院為何敢於“漠視生命”?

  對於新田縣中醫院“保安誤把病人當搗亂者清出去”的説法,謝桐軍家屬並不認可。其二哥謝路軍質疑説:“沒有院裏指示,幾個保安敢隨隨便便把人從病房抬出去?”在湖南一些網上論壇,不少人也直陳真正的原因是醫院“漠視生命”。

  不過謝桐軍二哥謝路軍也表示,“只要醫院承認把我弟弟清出去的,願意承擔相關責任,我們也就不追究其他的了。”

  針對“謝桐軍事件”,新田縣衛生局相關負責人坦承,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暴露出新田縣部分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個別醫務人員及保衛人員責任心缺失、情感冷漠。

  截至記者發稿時,縣衛生局調查組作出決定,責令縣中醫院作出深刻檢查,分管保衛工作的院領導、醫院三位保安人員、急診科當班醫護人員分別受到不同程度處理。同時因本次事件對患者及其家屬造成的損害,按照有關規定由縣中醫院承擔相應責任,該補償的補償,該賠付的賠付。

  隨後,縣中醫院院長盧敏等人向病人及家屬道歉,並承諾擔負應有責任。據鄧麗君介紹,縣中醫院決定免除謝桐軍在中醫院診療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並暫時墊付患者在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期間的費用。截至12月5日已墊付2萬元,送去慰問金2000元。

  “謝桐軍事件”雖然避免了悲劇發生,但卻引發對醫患關係和醫療改革的思考。有關專家認為,醫院遺棄病人的行為,不僅觸及法律底線,也觸犯了人類道德底線。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府參事秦希燕律師説,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等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和醫院不得拒絕急救處置。今年衛生部公佈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又提出“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急救服務”。

  有關法規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救治,情節較輕的可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此有相應的量刑規定。

  “但由於一些醫院把經濟利益放在首位,相關法規遭遇‘落實難’。”有關專家説,政府可考慮出臺相關補償政策,就像部分地區設立見義勇為基金一樣。“新醫改不僅是治理看病難、看病貴,更應當將‘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當成醫改的靈魂,否則就容易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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