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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吧追賊被砍傷 狀告網吧索賠16萬元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0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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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何先生在網吧上網時手機被盜,起身追趕毛賊卻被砍傷。行兇者被判入獄,卻無賠償能力,何先生遂狀告網吧經營者索賠損失16萬餘元及逾期利息,福田法院一審判決網吧經營者承擔二成補充清償責任。何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網吧遭遇盜竊被砍傷

  今年22歲的何先生訴稱:2009年4月11日下午,他在福田區福虹路大茂網吧上網時,遇到韋某斌、韋某芝來到該網吧行竊。他們將硬幣扔在地上,然後假裝提醒何先生掉了錢,趁何先生彎腰之際,將其放在桌上的一部諾基亞N81手機偷走後逃走。何先生發現後起身追趕,並在網吧門口抓住韋某斌。韋某斌、韋某芝為了擺脫抓捕,拿出菜刀連砍何先生數刀,導致其九級傷殘。

  案件發生後,福田區法院于2010年3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韋某斌有期徒刑12年,韋某芝有期徒刑10年,兩人連帶賠償何先生損失16萬餘元。判決生效後,何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經查韋某斌、韋某芝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産。今年2月,法院依法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

  狀告網吧索取賠償

  隨後,何先生將案發網吧的經營者深圳市友通貿易有限公司及其友通網吧一併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其損失16萬餘元及利息。何先生認為,作為網吧的經營者,應確保其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但案發網吧在實際經營中未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未配備保安人員,導致犯罪分子能輕易進入網吧,肆意實施犯罪行為,且網吧管理人員未及時勸阻、制止犯罪行為,導致其被砍成重傷,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一審判網吧擔責二成

  一審開庭時,網吧經營者一方表示,該網吧是合法經營的,也盡到了足夠、充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是何先生麻痹大意彎腰撿錢,才導致小偷有機會行竊。何先生發現被盜後並未大聲呼救,而是起身追趕小偷到門口而被砍傷,這一過程時間極短。當時網吧工作人員趕到門口,小偷已經逃走,遂立即報警,警方據此將小偷抓獲歸案。

  福田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何先生所受傷害是韋某斌、韋某芝所致,但網吧經營者負有在合理限度內保障其經營場所內的顧客財産和人身安全的義務。其未聘請保安,也未在合理限度內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事件的發生,應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

  該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友通網吧應承擔此案16萬元賠償債務中的20%補充賠償責任,深圳市友通貿易有限公司對友通網吧的賠償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傷者不服提起上訴

  何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院提起上訴。昨日二審開庭時,雙方均對案件事實無爭議,僅對賠償數額進行了辯論。

  何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太少,才3萬餘元,這連何先生的醫療費都不夠,他們要求法院判決網吧方至少也要承擔五成補充賠償責任。而網吧方則認為,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合理,希望法院維持原判。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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