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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聯手開發商非法佔地 村民被忽悠同意簽協議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0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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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柔區楊宋鎮梭草村兩名村官夥同一對開發商夫婦,五年間佔用集體土地170余畝,用來建倣古三合院等並對外出租,開發商因此獲利4017萬餘元,該村非法獲利11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村官 某和張某均獲緩刑,已經離異的開發商夫婦不服判決,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據悉, 某和張某二人是本市首例因佔用農用地被追究刑責的村官。

  村官聯手開發商非法佔地

  52歲的王某是原北京伍陸風情生態種植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是該公司股東。二人曾為夫妻,2009年協議離婚。 某從2004年8月起擔任梭草村黨支部書記,2009年7月卸任。張某案發時是楊宋鎮梭草村黨支部副書記。

  經查明,2005年 6月至2010年6月,王某、姚某、 某和張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通過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以及《補充協議》的形式,以梭草村經濟合作社名義對梭草村村東土地合作招租。

  王某和姚某負責在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倣古三合院等住宅,以及劃分地塊並約定承租地塊者可自行建設房屋; 某和張某則以該村經濟合作社名義與承租人簽訂為期30年並可續租20年的承租合同,將王某和姚某所建的住宅以及劃分地塊的50年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物的所有權非法轉讓。

  4名被告人違法建設佔地面積及劃分空白地塊共計172.58畝,其中違法建設佔地面積74.25畝,王某和姚某從中非法所得共計4017萬餘元,梭草村經濟合作社非法所得為110萬元。

  據了解,此案是2010年被國土資源部通報掛牌督辦的典型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之一。

  村民被忽悠 同意簽協議

  2005年5月, 某通過村廣播召集村支委和村民代表開會,有40多人到會。 某在會上説,北京伍陸風情生態種植園要租村東300畝沙坑地搞大棚種植、採摘和觀光。

  由於村東空地盜採砂石比較嚴重, 某以前就曾提過要把這塊地出租搞開發,既保護土地資源又可以為村裏增加經濟效益。有村民擔心上當,土地被破壞。但 某解釋説,如果這個項目建起來,能解決村民就業,村裏還能增加收入,最後大家都表示同意。

  2005年6月, 某和張某代表梭草村和王某簽訂了租賃協議。此後,村民們確實看到王某在租賃地上蓋起了兩棟蔬菜大棚,也種了蔬菜。但從第二年起,他們就發現王某蓋起了倣古三合院民宅,項目名稱為水岸江南。根據村裏與王某簽訂的《補充協議》,這些三合院以及空白地塊由村裏名義對外出租,與承租人簽訂承租合同。每簽一份合同,村裏收取一萬元合作費,租金則交給王某的公司。

  2007年初,有村民反映所有倣古三合院建築均是違建,懷柔區國土局下發過停工通知書。此後,國土局調查發現王某的公司涉嫌犯罪,就將此案移送到公安機關。2010年8月30日,王某和姚某被抓獲歸案。12月10日, 某向警方投案。

  開發商稱沒賺那麼多錢

  法庭上,王某辯稱,自己並未與任何人簽訂買賣房屋協議,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此外,其收益也沒有4000多萬元,而只有400萬元。王某的辯護人指出,村經濟合作社簽約將土地出租給伍陸風情園公司,並沒有變更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王某以及公司作為土地的承租人,不具有轉讓和倒賣土地的權利資格和行為能力。將出租視為變相銷售,進而推定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村民請求從輕處理村官

  兩名村官未作任何辯解,但 某的律師認為,涉案土地在出租之前存在嚴重的非法盜採砂石的情況,為保護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某經村民主程序通過後將土地出租。此外,村民也聯名錶示, 某是為了村集體的利益才犯罪,要求對其從輕處理。

  張某的律師也稱,涉案土地出租是經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決定的,張某作為社長在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上簽字,是履行職務的行為。

  四人因倒賣土地罪獲刑

  法院認為,王某、姚某、 某、張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姚某作為公司股東,明知王某以公司名義進行租地、建房及轉讓房屋院落和地塊,仍幫助其進行售樓、接受售樓款並與建築商結算工程款,構成了本案的共犯。

  一審法院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分別判處開發商王某和姚某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 某和張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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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發商
  • 村官
  • 非法轉讓
  • 村民代表會議